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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研评价不是一部分人的自娱自乐(1)

2016-06-08 11:05:34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逻辑起点和五大重点任务,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强调了科技的根本任务。

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样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价值,是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引导科技创新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和创新激情的重要保证,也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容忍失败,给科研足够的自由度

评价科技成果,只有评价准确,才能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对科技创新起到推动作用。通常情况下,创新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无章可循的,创新成果的评价也会因科技活动的类型或科研项目的种类不同,评价者诉求不同,而有不同的评价结果;而评价的公正合理性不仅会影响成果水平的认定,更会直接影响到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因此,科技评价不仅成为创新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现行的科技评价和科研管理方式,是从工业管理方式模仿出来的,目标、经费、甚至研究进度都计划得非常死板,这不符合科技创新的规律,势必影响创新的质量。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评价不能仅靠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数量。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科研失败。并非每项科学研究都必然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搞不好就导致学术不端。

科技评价要实行分类评价,科技评价改革要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要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重点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生产实际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科技评价分类要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鼓励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创新质量、学术贡献、人才培养、科学普及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对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的评价,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基础研究项目要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项目要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项目要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性贡献。

保证评价结果的独立公正

科技创新具有两个本质规律,一是研究人员将科技新发现及时转化到课堂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解决好科技与经济社会、与人才培养相互脱节问题的关键,同样需要改革现有的科技评价方式。有人形象地把科技成果比作一块冰,如果总是把科技成果“捂”在手里不转化的话,这块“冰”很快便会融化而变得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急迫性,转变观念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