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季羡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今字画等物是否应由北京大学占有存在争议,季羡林之子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父亲生前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一亿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认为季承作为受托人无权撤销捐赠协议,因此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季承表示坚决上诉,北大方面则表示对判决满意。
季承起诉北大要求返还649件文物
季羡林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交付,赠品将分批分期移交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公布:“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120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在另一封委托书中,季羡林写道:“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季羡林去世后,季承认为父亲捐赠并不合法,就此与北大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12年6月14日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
对此,被告北京大学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今年5月31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就季承请求返还原物是否于法有据、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赠与协议是否具有公益性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