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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员偷卖古籍获刑3年

2016-10-14 11:15:07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 高健)某高校图书馆馆员胡某监守自盗,盗窃大量珍贵古籍在网上出售,昨天,他因贪污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当庭宣判:胡某获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胡某于2002年调入某高校图书馆工作,2004年6月至案发时任图书馆馆员,负责图书馆古籍的编目和著录等工作。2014年4月至去年6月间,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多次窃取图书馆古籍书共计440种,并将部分古籍书在某旧书网站拍卖交易,截至案发共成功交易202种古籍书,交易金额共计1101077.7元,经鉴定,已追回古籍书共计141种,价值人民币439048元。民警在胡某家中起获图书馆丢失古籍书238种,经鉴定,价值589905元。公诉机关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提出胡某有自首情节,建议适用缓刑。法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扣押案款折抵退赔款。

宣判之后,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从认识错误、积极面对、认真改造等方面对胡某做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胡某声泪俱下,表示认罪悔罪。对于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该大学在廉政教育及公共财产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合议庭于庭后向其相关负责人员发送了司法建议。该大学50余名教职员工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