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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官的训诫(1)

2017-02-13 14:10:44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清代州县官的训诫

作者: 冯贤亮

三国时代以降,政府对地方官员的要求,多不出清、慎、勤三字的范围,为官以清为本。所以到清代,州县衙署的讼堂上多书有“清慎勤”三字匾额以为训诫。

“凡措施所肇,防范于微,亦最莫难于此时”

清代州县长官的行政准备,多与明代相仿。康熙时期曾任山东郯城县令的黄六鸿,从政伊始,即重拾以往一些良吏的言论,皆是上不负皇恩、下造福百姓的内容。后来将他的从政经验,制成《福惠全书》,可以作为一种地方官的思想体认。在省级官员看来,所谓县令下车伊始,务当提纲挈领,择要施政,像江南的震泽县,正疆界、清词讼、缉盗匪、禁枪船、兴水利等工作是知县行政过程中必不可缓之事。曾任平湖知县的王凤生说,“凡措施所肇,防范于微,亦最莫难于此时”,莅任之初的工作是十分关键的。

不少行政长官,都希望能够成就良好的吏治。甚至是地方公共的空间处所,也应该仿效社会贤达人士,义捐钱粮进行维护,如明人所言:“陆而除道,民不病行;水而成梁,民不病涉,皆为政者之责,非有责于民也。”而一般的从政业绩,最终都会由朝廷来进行考核。例如在清代,每三年要对官员进行一次“大计”。每一名州县官的评估报告,均由其直接上司官员写出、再附上他们的评语(“考语”) 并呈交给总督或巡抚。督抚复审报告、批准或修正评估意见,然后上交吏部。其政绩显著者列为第一类,评为突出而特殊(“卓异”) 的向吏部推荐,甚至被皇帝召见(“引见”) 。

康熙十四年任嘉定知县的平湖人陆陇其,撰写《“有仪轩”歌》,说道“恭宽信敏惠,斯须不可离”,颇能反映像陆陇其这样吏治勤敏的地方官员的一些看法。知县职任的重要性,为时人所深识。清人曹尔堪的短论,可以代表很多人的心声。他说: “吏道难兼,清刚者未必仁惠,勤慎者未必果决,经猷恢扩者未有文章。文章末矣,功名不尽从帖括也。往时重循吏,士当释褐后,乐为县令。三年报最,入登言路,与天子相可否,循级而升政府枢机,身握天下之本,盖劳勋久而能任大事,剔历深则能断大议,国计民情,物力练习……皆得力于县令也。”

为官的理念与从政的目的,希望通过持之以恒的工作,与民以“信”

在康熙看来,知县在面对民众遭受侵扰甚至破家的危难时,应该有慈念之心,让他们少受官衙诉讼之累,即使已经累及词讼,也应该及早结案,使之不伤元气,而无愧于“父母官”之称,不要成为谚语所云的“破家县令”,提示州县官应该怀有的警醒意识。道光年间,曾先后任元和县知县、川沙厅知事的山阴人何士祁,讲述了其在衙门日常办公的一般情形:“冬春辰初、夏秋卯初,必发二梆,然后至签押房,阅视上日所送片稿及批词、公文、禀信、稿件。饭后看审案卷籍。未刻发二梆,审理堂事。晚则查核账簿,标记刑名、钱谷簿,查看门簿。或无堂事,则与幕友酌商地方事宜,或考订律例,或检阅史传,或赴市廖村野以察民风。……与民约者,尤在必信。……刻刻振作,犹恐有失。”何氏讲述自己日常从政安排的同时,似乎也在显示其为官的理念与从政的目的,并希望通过这样持之以恒的工作,与民以“信”。

在民众的心目中,州县官本是老百姓的依靠,是“父母”,是亲民之官,“为一州则一州之民生所属,为一县则一县之民生所属”,应该“事事裁决精当,而后上之道府,达于院司”。这也是王朝统治者对他们的期望: “一个衙门一个官,在朝廷本意,原是叫他们替百姓判断曲直,调处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