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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档案》申遗亲历记(1)

2016-05-20 12:04:00  解放军报    参与评论()人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陈列的《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复制件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石美瑜等五位法官判决谷寿夫死刑的底稿。新华社发

10月9日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官网上公布了2015年度最新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的项目名单,《南京大屠杀档案》榜上有名。听到这一消息,我作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同时也是《南京大屠杀档案》七年申遗的亲历者,心中百感交集,激动万分。

(一)

本月4日至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会第12次会议,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召开,我以专家身份随中国档案代表团一起前往。到达阿布扎比后的第一印象,便是扑面而来的热浪。中东地区的气候与我的家乡南京相比有不小的差别。由于内心里装着一团火,更感到炎热难耐。

阿布扎比高楼林立,景色优美,但我们无心欣赏这里的风景,因为《南京大屠杀档案》和《慰安妇档案》两个项目,将在此次会议上审议。我深感任务艰巨,使命在肩。

此时此刻,七年申遗路的一幕幕,一一涌现在脑海中。

最早建议南京大屠杀档案申报世界记忆工程项目,是在2008年8月。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委员会主席卡门女士,在参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特别是看到美国牧师约翰·马吉的16毫米摄影机及其现场拍摄的有关南京大屠杀音像原始素材带后,提出南京大屠杀档案理应列入世界记忆工程名录加以保护。卡门主席的提议,令我很激动。作为馆长,我长时间为一件事深感不平,那就是同为二战史上的三大惨案,为什么波兰奥斯维辛集中营和日本广岛长崎原子弹爆炸分别于1972年、1996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而南京大屠杀就被置之其外呢?

此后,我开始关注和研究世界记忆工程项目。它作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自然双遗产)的延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景观遗产一起,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的文献保护项目。它关注的是文献档案,具体包括手稿、图书馆和档案馆保存的珍贵介质,以及口述史等,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利用技术手段,对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进行抢救,力图完整地保存人类记忆。世界记忆工程的申报需经过国内评选、大洲评选和联合国评选三个步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各国每次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提名。

南京大屠杀史档案与一般的历史档案不同,它作为人类创伤性记忆的一部分,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与警示意义,符合世界记忆遗产的定位。

2009年1月,我与9位人大代表,联名向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建议,将南京大屠杀专题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经过协商,当年4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三家单位(下简称“南京三馆”),决定联合申报中国记忆遗产,迈开了申遗的第一步。2010年2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相关专题档案(五组)》通过国内评选,成功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我们初战告捷。

(二)

2012年7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下文,成立“南京大屠杀史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申遗工作。此后,我们多次赴京汇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与此同时,我们还派人赴北京的中央档案馆、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云南丽江东巴经研究所,学习“大清榜”“中国民族音乐”“纳西族的东巴古籍”成功申遗的经验。回到南京后,我们认真对照世界记忆遗产申报的要求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