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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时的巡视观

2016-12-12 17:27:31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积极探索建立巡视制度。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制定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告形式下发。1931年,《中央巡视条例》的颁布和执行,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正式形成。在革命战争年代,巡视制度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任弼时是党内较早关注并倡导建立巡视制度的领导人之一,对如何建立党的巡视制度,怎样发挥巡视制度的重要作用,作了详细论述与阐释。

1931年11月1日至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是由任弼时亲自起草的。《决议案》阐释了苏区党的建设的环境与任务,分析了苏区党的建设现状和中心工作,并论述了建立巡视制度的重要性。“要肃清党内一切不经过正当组织上的超组织的只信仰个人的现象,上下级党部须建立亲密的关系,下级党部对上级必须经常有口头的或书面的工作报告。上级党部必须切实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经常派人巡视下级党部,检查并实际上帮助其工作。对下级党部要随时给以具体的活的(口头的)指导,改变文字的不落实际的指导方式。”

1933年3月,时任中共苏区中央局委员兼组织部长的任弼时在湘赣两省组织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的《目前党在组织上的中心工作》部分强调,要“健强地方党部的组织与领导”,并着重阐述了巡视制度的作用,“真正建立巡视制度,这不独能使指导机关经常了解下层组织与群众状况,传达上级党部的一切决定,而且可以减少常委下乡的时间,是帮助各级委员会建立集体领导的必要条件。”

关于巡视员的人选及数量,任弼时指出,区委可以在支部中,特别是模范中心支部中,指定几个积极的有经验的同志来做区委的巡视员。他们不脱离生产,区委可分配他们去负责巡视某一乡某一项工作,如指定他巡视这一乡的苏维埃工作、赤少队或某一些小组的工作。县的巡视员可增加到五个人,大县可增加到七八人,省委可有十四五个人。任弼时反对只抄统计的走马看花式的巡视,主张“改变过去认为巡视员一定要比下级党部负领导工作的人能力强,才能胜任的观点。”“只要对某项工作有特别经验(如对解决土地问题有特别经验)、工作积极、政治开展、成分好的,就可以开始分配他做某项或某几项具体工作的巡视。在每次出发前,具体地告以当地的要注意要解决的几项中心问题,给以具体的任务与解决任务的具体办法。”

关于巡视员的工作任务,任弼时指出,“除传达上级的决议外,要能帮助下面来具体执行决议,解决困难的问题;要注意发挥下层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而不是去代替他们;要考查县区委及支部的领导方式。”“省县委巡视员不仅巡视和检查下级党部的工作,还要深入到支部去,选择一个或两个支部,特别是中心支部、模范支部或最落后的支部,去细心考察与倾听他们的意见,并注意干部的引进。”任弼时认为,“要有巡视会议,根据巡视员的报告给以具体的个别的指示,这样来训练培养巡视员的工作能力。”区委每月召集一次或两次巡视员会议,倾听他们对工作的报告与意见,给以具体的指示和新的任务。区委委员除经常出席支部会与帮助支部解决各项问题外,要经过巡视员来更深刻地了解支部的实际情形。

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的巡视工作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但都是基于解决现实问题和党内的突出问题。任弼时关于巡视工作的论述和提出的巡视工作方法,对今天开展的巡视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