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减无益之费
苏辙认为,“世之冗费,不可胜计也”,其主要者,有宗室、漕运和赏赐之费。苏辙以儒家“七世之外,非有功德则迭毁”作为理论依据,大胆建议宗室子孙超过七世,就不再享有政治、经济上的特权,与一般平民相同。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宗室享有特权的人数,从而节省了财政开支。
北宋定都汴梁(今开封),京师民众、官僚和驻军所食粮食主要从东南地区漕运而来。当时漕法劳民伤财,而且效果也不好。对此,苏辙提出了改革措施:将每年漕粮总额平均分为4份,其中1/2漕粮仍然采用官府出船,让士兵漕运的旧法。1/4漕粮招募江南六道富人自行备船和人进行漕运,免其商税。还有1/4漕粮由政府在京师置场收买粮食供给军队,凡京师驻军不愿领取政府所供给的米,可以计值给钱,让他们上市场购买。
苏辙在“冗费”上与众不同、见解深刻的是把朝廷不急其所急、不用其所用,即不该开支的经费也称之为“冗费”,主张应裁减这些“无益之费”。他希望朝廷“苟自今从其可恤而收之,则无益之费犹可渐减。此又去冗费之一端也”。
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权
宋代自开国之初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外州无留财、天下支用悉出于三司之后,一直至宋神宗熙宁年间,其财政管理始终是高度集于中央。这种高度集权的财经管理体制虽然有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割据的积极作用,但也给财经管理和监督带来了困难。最突出的表现是三司理财事务过于繁杂,难以一一处理,致使“簿领堆积,吏缘为奸”。
元祐元年(1086年),苏辙上《论户部乞收诸路账状》,对协调中央理财机构与地方路、州财政管理权之间的矛盾提出了解决的措施。他主张将地方路、州财经会计账籍按其重要性的不同分为两大类:“盖谓钱帛等账,三司总领国计,须知其多少虚实”,“故账虽归转运司,而又令别造计账申省”,即必须申报三司审计。至于“驿料、作院欠负、修造、竹木、杂物、舟船、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桥船物料、车驴草料等账”,“非三司国计虚赢所系,故止令磨勘架阁”,即不必申报三司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