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的历史甚为悠久,秦汉时就已开始实行。何谓“漕”?胡三省注《史记》“漕挽”云:“水运曰:漕,陆运曰:挽”。元明清之际,由沿海省份征收米石,沿水路运河直达北京通州,故称“漕粮”。因其重要,故自明代起,设漕运总督官职,专司职掌漕运。清朝入主中原,亦靠漕运,沿明制设漕运总督,并专设“总漕部院衙门”机构。该官品秩为正二品,如兼兵部侍郎(类今国防部副部长)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类今监察部副部长)衔,则为从一品。乾隆十年后,都察院不设专员,御史规定由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兼衔。
漕运总督尊称“漕帅”
漕运总督权威重,有负责保障漕运的亲辖军队,仿地方总督、巡抚之亲辖部队“督标”“抚标”,而称之为“漕标”。《光绪会典》载:漕运总督所亲辖“漕标”共分本标左、中、右三营及城守、水师等共七营,兵额3400余人。辖制武职官佐,最高者为从二品的副将,并节制鲁、豫、苏、徽、赣、浙、鄂、湘八省漕粮卫、所(因上述八省漕粮归漕运总督管辖,其余省份粮务归地方总督、巡抚)。
漕运总督设衙门,非今人所想象称“总督衙门”,而称“总漕部院衙门”,衙址设于江苏淮安,不受当地巡抚、总督管辖,不受部院节制,直接向皇帝负责,可专折和密折奏事。总督按清代官场规矩,尊称“漕台”,因其领兵,故又尊称为“漕帅”。又因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出行仪仗、官衔灯笼署“总漕部院”。沿海收粮起运、漕船北进、视察调度、弹压运送等,均需总督率官佐“漕标”亲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