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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夏晓虹 晚清女性的生命故事(2)_书评_新京报网(1)

2016-03-12 03:07:54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左图:女学堂演对图。女学员头戴礼帽,肩上扛枪;所有女性都是经过民装改造的小脚。这些画作对近代女性的觉醒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右图:晚清民国的女学堂。


晚清民国的女学堂。

(上接B04版)

“化为男人”的女人力争平等

再看“化为男人”的女人。这里“化为男人”的女人是力争男女平等,事事以男性为衡量标杆的女人。恰如夏晓虹女士所指出,晚清妇女生活中出现了不缠足、女学堂、女报、女子团体、婚姻自由等诸多新因素,“显示了无限生机的初发轫的新思想、新事物,与不肯退出已盘踞人们头脑及生活中数千年的旧观念、旧势力的抗争、消长,使中国妇女生活史在晚清迸发并生成异彩纷呈的奇妙景观”。

这些新因素,尤其是女子学校教育的兴起,使得一部分女性的男女平等与女权意识渐强。部分走在前列的女性已经不甘于雌伏在男性的脚下,她们力争男女平等平权,她们也要和男人一样,走出家庭,干出自己的一番事业。这些“化为男人”的女人是勇者,为晚清女性的解放做出了重大贡献。可是,事事都和男性“一模一样”,就是真正的男女平等了吗?男性的标准是否也会有“不标准”的时候呢?

无论是“化为女人”的男人还是 “化为男人”的女人,在追求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道路上,始终离不开最大的时代主题:国家独立、民族复兴。正如夏晓虹女士所总结:推广放足、兴办女学堂、创办女报、建立女子团体诸般举措,其倡导者最基本的着眼点,便都在使女子由男性附属品的“分利”之人变为可以独立自主、自谋生计的“生利”之人;并相信,只要如此做下去,国家的富强指日可待。

从蔡元培用“主臣”比喻夫妻到家庭革命

婚姻家庭一直是传统女性的生命主题,既是晚清文人妇女观,自然少不了时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夏晓虹女士对蔡元培的《夫妇公约》之解析与秋瑾的家庭革命之回顾,让我们对晚清女性的家庭生活与规范有了深一层的认识。

1900年,蔡元培撰写了《夫妇公约》二十五条,部分如下:

二、既知夫妇以同心办事为重,则家之中,为主臣之别而已。男子而胜总办与,则女子之能任帮办者嫁之可也;女子而能胜总办与,则男子之可任帮办者嫁之亦可也,如赘婿是也。然妇人有生产一事,易旷总办之职,终以男主为正职。

三、既明主臣之职,则主之不能总办而以压制其臣为事者,当治以暴君之律;臣之不能帮办而以容悦为事者,当治以佞臣之律。

四、传曰:君择臣,臣亦择君。既明家有主臣之义,则夫妇之事,当由男女自择,不得由父母以家产丰俭、门第高卑悬定。

五、持戟之士失伍,则去之;士师不能治士,则已之,为其不能称职也。君有大过,反复之而不听,则去,为其不能称职也。既明家有主臣之义,则无论男主、女主,臣而不称职者,去之可也;主而不受谏者,自去可也。

六、国例,臣之见去与自去者,皆得仕于他国。则家臣之见去与自去者,皆得嫁于他家。

七、所谓同心办事者,欲以保家也。保家之术,以保身为第一义,各保其身,而又相互保也。

八、保身之术,第一禁缠足。

九、饮食亦保身之至要者也。当依卫生之理,不得徒取滋味而已。

十、衣服亦保身之具也。统地球核之,以满洲服为最宜,宜仿之。髻用苏式,履用西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