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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吃力不一定讨好但好处是方便读者”

2016-04-13 12:32:33      参与评论()人

《中华民国时期外交文献汇编1911—1949》(以下简称《汇编》)全面系统地搜集了涉及民国外交的档案和史料,分期分类编纂,内容涵盖民国各个历史时期,旨在全面反映民国外交的发展过程。

文献资料集有多种编法,各有其利弊。《汇编》的编选方法应该是属于吃力而不一定讨好的那种。编者将从各方面努力搜寻来的史料精心挑选后,按照专题分节编排,并在前面加上简要的导读说明。这种编法对编者来说颇费些功夫,但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是方便读者。读者可以在一个专题下集中阅读相关史料,而不必再去辛苦地爬梳整理。

《汇编》分为十卷,基本以历史发展的时间为序来编排。各卷之间的时间分段,并不具有严格的历史分期意义,只是为了方便展现历史发展的过程。

《汇编》第一卷收录了自辛亥革命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即1911年—1918年间的外交史料。民国初年,中国外交仍处于困境之中。民初政府继承了晚清的外交格局,这个外交格局是民国政府不得不面对、不得不继承的。无论是南京临时政府还是北京政府,都宣示承认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当然,这两种承认在动机和性质上有所不同。民国初期,中国的边疆危机有所加剧。在外蒙古和西藏都出现了“独立”活动,其背后都有列强的身影。边疆危机的发展结果是:外蒙古名义上仍留在中华民国的领土之内,但中央政府不能干预内政,不能驻军;西藏虽未形成独立的局面,但中央在西藏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削弱。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借口对德宣战占领了中国的胶东半岛,其后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在“二十一条”的基础上逼签了“民四条约”。“民四条约”是民国以后订立的最为耻辱的条约。

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了中国外交一个缓慢抬头的机会,这个机会就是中国的参战。“一战”爆发后,中国起初宣布中立。但事态的发展表明,中国的中立权并未得到尊重。1917年,中国开始考虑对德宣战。对于参战与否,中国国内发生了很大的政争,甚至引发了张勋复辟这样的闹剧。最终,中国决定对德宣战。通过宣战,中国废除了与德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取消了德国在华治外法权,德国在华军队也被解除武装。宣战还使中国获得了以战胜国身份参加战后和会的机会。宣布参战是中国第一次主动地参与世界事务,意义重大。

《汇编》第二卷收录了“一战”后1918年—1925年间北京政府方面的外交史料。在参加巴黎和会时,中国政府和民众对和会怀有较高期待。中国不仅向和会提出了和战争有关的问题,而且还提出了和战争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中国要求收回德国的租借地及德国在山东享有的特权,要求废除中国与日本签订的“民四条约”,要求废除列强在华享有的若干不平等特权。但和会结果令人大失所望,就连收回德国租借地这样的基本要求也未被和会所接受。巴黎和会的这一消息传回国内后,引起了轩然大波,激发了五四爱国运动。中国代表团最终没有在和约上签字。这在中国外交史上是十分罕见的。中国在和会上提出废除列强若干特权的要求,可以视为日后开展的修订不平等条约运动的起点。

在华盛顿会议上,中国再次提出废除不平等特权的要求。对中国的关税自主、废除在华治外法权的要求,会议表示同情,决定三个月后在中国召开专门的关税会议和特别法权会议进行讨论。通过会外交涉,中日在1922年2月签署了《关于解决山东悬案的条约》。华盛顿会议通过了《九国公约》,其总原则的第一条要求尊重中国的主权、领土和行政完整,具有进步意义。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虽未能如中国所愿,但它促发了中国的反帝爱国运动,对1920年代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高涨产生了巨大影响。面对这一形势,为了缓和矛盾,列强开始考虑将部分租借地、租界交还中国,放弃庚子赔款余额等。中国开始收回部分主权。这一时期,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努力融入国际社会。

  (编注:本文为《汇编》前言,发表时有删减)

附:目录

第一卷(上、中、下):辛亥革命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外交

第二卷(上、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北京政府的外交

第三卷(上、下):北京政府后期的外交

第四卷(上、中、下):南方政府的外交

第五卷(上、下):国民政府成立至 “九一八”事变前的外交

第六卷(上、下):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期间的外交

第七卷(上、中、下):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的外交

第八卷(上、中、下):抗日战争后期国民政府的外交

第九卷(上、下):抗日战争结束后数年间的中国善后外交

第十卷(上、下):战后南京政府的外交

录入编辑: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