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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贵族(1)

2016-10-09 11:10:26      参与评论()人

约翰·查尔斯·沃洛普,1767年出生于英格兰汉普郡的赫斯特本庄园,是第三代朴茨茅斯伯爵。在时人眼里,沃洛普从小就是个笨孩子。老师乔治·奥斯汀发觉他学习迟钝,且患有严重的口吃。多年以后,乔治的女儿简·奥斯汀在一个舞会上遇见了沃洛普,倒觉得他还挺像个人样,简更厌恶的是他的蠢弟弟,在她看来,后者纯粹是个无赖。沃洛普七岁开始念文法学校,整天哭哭啼啼,是全校的笑柄。不过他脾气还不小。一次,他扯了十一岁的拜伦的耳朵,同样不是省油的灯的拜伦拾起贝壳回击,一击未中却把玻璃砸得粉碎。私底下,拜伦称他为“傻瓜伯爵”。

1797年,沃洛普继承了父亲的头衔。只是与头衔相伴的财产、家政、地产都不归他管,强势的母亲打点了一切,他本人,作为英格兰最富有的地主,只分到了几毛零花钱。此后不久,伯爵便经历了一次和瑞士仆人的短暂外逃——其性质究竟是绑架还是私奔,尚不好说。仆人声称主人有鸡奸自己的企图。尽管这话颇不可信,但如果有人当真,朴茨茅斯伯爵就将面临死刑。伯爵家人的介入让此事“圆满”收场。母亲命令儿子今后只许待在床上,不然就把他关进疯人院。1799年,在母亲的安排下,伯爵和比自己年长十五岁的妻子结婚。妻子同样扮演了母亲的角色,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他。他们没有性生活,伯爵把下面的事情作为性交的替代:他偷偷约见工人阶级妇女,给她们钱,让她们用小刀把他割出血来——他相信她们裙子底下藏着收集男人血液的脸盆。

除此之外,伯爵还对死亡有着病态的迷恋。当他知道自己手下工人的女儿即将死去,便坚持要去送终;他经常不请自来地出席一些葬礼,为陌生的死者当主祭;他还要求仆人把木头扛在肩上,装出抬棺材的样子,他自己跟在后面唱赞美诗;他认识伦敦城里所有的灵车司机,甚至定期拜访殡仪人员询问最近葬礼的安排。在恋尸癖这件事上,他不分高低贵贱,是个彻底的平等主义者。虽然朴茨茅斯伯爵经常受人欺侮,但也经常残酷地捉弄别人:他有一把特制的斧子,专为砍牛头之用;他喜欢用叉子固定住青蛙;他逼迫讨厌的仆人喝混有泻药和芥末的啤酒。1798年,爱尔兰起义爆发,朴茨茅斯伯爵只对自己将要少收租子的事情耿耿于怀,他浑然不知的是,自己作为外居地主的典型,已然成为了此后一个世纪革命的对象。

上面这些故事统统来自最近出版的一本名曰《审判汉普郡之王:乔治王时代英格兰的疯癫、秘密与背叛》(The Trials of the King of Hampshire: Madness, Secrecy and Betrayal in Georgian England)的著作,作者是伊丽莎白·福伊斯特(Elizabeth Foyster)。从书的标题便可知道,伯爵一生中最重要的大戏才刚刚拉开帷幕:伯爵满心欢喜地迎来了第一任妻子的去世,他的第二任妻子则对他充满鄙夷。仆人发现她和一个医生通奸,而当他们尽享鱼水之欢时,我们的伯爵竟在同一张床上睡着了。更有甚者,这名新太太还是个虐夫狂,她在枕头底下藏了条鞭子,经常拿出来抽丈夫。她为伯爵生下了一个女儿,而几乎可以断定的是,孩子的生父是那个医生。此时伯爵的哥哥牛顿按捺不住了,他觊觎弟弟的财产久矣,如今自称为汉普郡之王的后者竟然有了合法的继承人,牛顿便打算证明弟弟发了狂,使其婚姻和子嗣的继承权变得无效。朴茨茅斯伯爵被带到一个疯狂委员会面前接受质询,委员会认为他神志不清,剥夺了他对全部财产的控制权,只许他继续在赫斯特本庄园居住。然而吊诡的是,牛顿疾病缠身,不多久就死了,第二任伯爵夫人则债务缠身,最后在加拿大潦倒而终,惟有沃洛普本人在庄园里一直活到了狄更斯的时代,享年八十六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