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油画写生实践中,我们既要表现物象的真实,还要落实画家的个性化特征。既准确生动地体现对象的真实存在,又具艺术的主观审美和意味。生活中的各种物象存在着各不相同的结构特征和内在精神。艺术家在写生实践中,逐步感应和认识了这些内在规律,并从中提炼出有构成意识的审美形式和精神主旨,上升为具有美感的原则。
写实主义是对自然的模仿,极尽可能地展现物象的细节。而写意油画写生,则并非要模仿或再现某一山、某一水或某一场景。而是以众多山水或场景作为创造的材料,由艺术家创造出作品所要求的最基本的条件,便是要在许多材料中加以选择、提炼对象的特征和精神。郭熙所主张的“经之众多”“取之精华”,即是这种意思。写生对象中物体的形体是繁杂琐碎的,艺术家在写生时不能一一画出,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怎么看是写生的关键,怎么看才有意思。我们要使对象既来源于自然而又脱胎于自然,眼睛就不能局限于自然。
对于一个要再现对象的画家来说,他的实践必定是有意图的。也就是说,他必定知道他将要再现的是什么。若要理解画家在作品中再现的物象,就需要把这些事物看成是先于作品的存在。然而,绘画现场的实践表明这并非是实际情况,在绘画中被具体化的形态不是先于作品而存在的。这些被具体化的方面构成图形,而是在作品中并透过作品而实现的。更准确地说,它是在作品中得到表现而不是得到再现。这里的表现并不是某种表现张力的结果,并非具有可预料性,只是用作某种预先构想实现的手段。绘画对象不会在现场的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不变,而一直在变。既立中破,又破中立,每一次观看它,都可能是自然中物象某些造型元素的再创造,都是一次艺术的图形结构的再加工和再创作。
真正的写意油画写生并非是创作的定向意识,是取自客观之实以后,重新认识后的超自然的精神性表达。在对象中作精粹的选择表现,上升为对象和作画主体冥合,生发出写意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这种精神实质因为客观性和偶发性,成为作品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或者说是创造性,创造出中国油画的写意性。
(作者为重庆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