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艺术标准。艺术标准相对于技术标准而言,书家的追求由表层的形式技巧转向深层的审美构成及其背后的人文内涵。他们的创作,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既有鲜明的风格个性和独特的艺术语言,又蕴藏着丰厚的审美韵味。在这个层次中,技术上对“精熟”的追求退居其次,而哲学、文学、史学、文字学等“字外功”和个人修为的重要性得以凸显,正如苏东坡所言“退书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此外,要想取得进一步的艺术成就,除了艺术天分、功力积累和外在环境外,还要有“敢为天下先”的魄力和勇气,敢与古人“合”,又要敢与古人“离”,这样才能入古出新,卓然成家。黄庭坚所说的“随人作计终后人,自成一家始逼真”就是这个道理。达到艺术标准的书法家,往往成为当代瞩目的“名家”。
三是道德标准。众所周知,书法审美观的历史演进一直与传统的儒家思想相伴而生,尤其是“中和”“古雅”等观念对正统书法价值观的确立影响至深。从柳公权的“心正则笔正”到苏轼的“苟非其人,虽工不贵”,再到傅山的“作字先作人,人奇字自古。纲常叛周孔,笔墨不可补”,历代书家始终将道德评骘作为书法价值高下的重要尺度。当代以来,尽管艺术思潮趋于多元化,呈现出中西交融的姿态,道德已不作为艺术评价的必要尺度,但在书法领域,能否以德服人,仍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艺术家的社会认可度。可见,在公众眼中,艺术作品带给人们的审美感受并不单纯来源于作品本身的“质”与“妍”,还来源于书家的成长经历和人格魅力。因此,道德标准是评判一个书家艺术价值更深度、更长效的指标。达到道德标准的“名家”,再经过岁月的洗礼和公众的检验,才会被推为代表时代艺术高度的、德高望重的“大家”。无疑,在任何时代,“大家”都是稀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