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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弗在不在中国都是一场利益的博弈(2)

2016-11-28 15:26:00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2016年11月18日,本次大展的主办方之一德国贝尔艺术中心就“基弗在中国”展览发表声明,称本次展览的展品为藏品,并且得到了藏家的授权,无论是基于德国法律还是中国法律,由于基弗先生并非这些作品的拥有者,因此作品的展览无需得到基弗先生本人的同意。并且表示,在展览开幕前近一个月时间内,英国白立方画廊等机构突然以基弗先生代理人的名义,出面阻挠本次展览,“但是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却从来都没有出示过任何基弗签名的授权文件”。

2016年11月18日,艺术家基弗在接受南德意志报采访时表示:“他们把我当成一位好像已经去世的艺术家,这感觉就好像被强奸。”

2016年11月18日,德国贝尔艺术中心董事、全权代表李佳艺在接受凤凰艺术采访时表示:“一切都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这就是一个阴谋论”。

2016年11月19日,“基弗在中国”展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如期举行。

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艺术行业的关注,主要是涉及了当前全球最重要的艺术家基弗,其次是让一些中国乃至世界的知名艺术机构深陷矛盾漩涡——白立方和高古轩一直是基弗的推广者和基弗作品的市场运作机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在馆长王璜生的调教下,已经跻身国内一线具备学术地位和国际视野的公共美术馆;德国贝尔艺术中心近年来一直从事国际性策展和艺术商业运作;百家湖国际文化投资集团依靠背后雄厚的财力资源,不乏野心地在国内外艺术界延伸着触角。当撕扯与纠结成为多个艺术利益集团的困扰时,它所折射出的是当前艺术生态的一个侧影,就像沉重的列车在急转弯处,发出巨大的摩擦声。

“基弗在中国”合法但不合理?

“合法”与“行业惯例”似乎是本次“基弗在中国”事件的暴风眼。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和德国贝尔艺术中心的声明中,都重点提到,无论是基于德国还是中国的法律,这一展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也表示,他们曾获知基弗并不赞同举办这个展览,但鉴于这个展览作品的合法性,他们从法律角度没有理由中止与德方主办机构的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尽管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德国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也都规定,作品所有者有权不经过著作人的许可来进行公开展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所以,尽管我国在法律上规定展览主办方可以对基弗的作品进行展览,但如果在艺术家不同意展览主办方使用姓名时,他们是不能擅自使用其姓名作为展览名称的。

而从始至终基弗及其拥趸都没有提及本次展览不合法,基弗本人只是对从未征询他的意见而感到“深深的遗憾和沮丧”。美术馆不是商业展览机构,并且不是以销售作品为展览目标。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在世艺术家举办美术馆级别的回顾展,艺术家是有权参与美术馆的策展工作的。

这次展览看似在中国艺术界创造了两种正确法理交织的全新现象,但细细考虑,很多事情值得推敲。“基弗在中国”展览合法,艺术家基弗本人的诉求也合情合理,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是应该倾向“依法办事”还是体谅“人之常情”?

“基弗在中国”的生意经

太阳底下无新事,近些年频频有国际大腕艺术家来中国办展,中间当然少不了国际艺术掮客的参与。一方面中国土豪藏家的购买力早已令世界垂涎,另一方面,如果能在大展生意过程中成功塑造一个国际高端展会平台,其中蕴含的品牌价值也是商机无限。这俨然就是一门链条十分齐整的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