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文化频道综合】近日,《刺杀辱母者》的报道刷屏网络。以暴制暴的复仇故事,无论古今中外,从来都不鲜见。中国古有赵氏孤儿、伍子胥、眉间尺、薛刚等等真人真事或传说故事,近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都是血亲受辱遇害、报仇雪恨的快意之事。
儒家传统认为以孝治天下、以德服人,法律始终有它天生的局限性,要用道德与伦理来防止犯罪的发生。复仇与礼法,或者说复仇的伦理责任与国法对私人复仇的制裁之间的矛盾,是中国法律史聚讼不休的重大问题。
士为知己者死:被赞扬的刺客
关于聂政最有名的故事来自于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太史公对聂政刺侠累之事极尽溢美之辞,并褒扬为弟扬名不怕刑罚的聂荣。在司马迁笔下,不仅聂政是“士为知己者死”的“国士”,而且真正的复仇者严仲子可谓“知人能得士矣”。
通过聂家姐弟的牺牲,太史公谱写了“士为知己者死”的悲壮叙事。太史公的叙事重点有三:第一,突出严仲子与聂政的朋友之遇,为聂政的刺杀奠定“朋友复仇”的礼法大义;第二,突出聂政的孝道和信义,把父(母子)子、兄(姐)弟和朋友这三个伦理统一起来;第三,模糊严仲子与侠累的恩怨是非,以及聂政刺杀后严仲子的所作所为。
聂荣悲恸而死后,太史公借“晋楚齐卫”人之口,给聂政姐弟的故事做了一个最后的评价,并埋下一个隐微的伏笔。众人说,不独聂政是烈士,聂荣也是烈女。然而,如果聂政真正了解姐姐的品性,知道她会来韩国宣扬自己的义名因此而死,想必聂政会更忠于家庭,而非“身许”严仲子。在聂政故事的结尾,太史公的伏笔凸显了复仇问题上的家庭与朋友的伦理矛盾。
司马迁笔下“士为知己者死”的独特伦理价值,在先秦伦理思想并非毫无回响。在《论语》中,子夏就曾经安慰“独子”司马牛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然而朋友毕竟不同于兄弟。而且即便在伦理上朋友可以拟制为兄弟,也会面临自然血缘的父子、夫妇和亲兄弟的以及基于拟制血缘的君臣关系的挑战。更可况,子夏的“皆兄弟”依赖于“君子”的两个前提:首先,“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其次,“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前者提出五伦与“天/命”的关系问题,后者提出朋友伦理与“敬/礼”的关系问题。换言之,在一个伦理秩序稳定的社会,“士为知己者死”必然会遭遇与其他四伦的伦理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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