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召开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千龙网记者王焕摄
千龙网北京4月12日讯(记者王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份以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检查电影放映单位100余家,立案4起,罚没款30余万元。使用《电影产业促进法》查办了全市乃至全国电影院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的第一案。
4月12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召开了第一季度新闻通气会,集中展示了六大典型案件等执法成果。
瞒报票房被罚20多万
3月2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北京米瑞酷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日坛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票房销售收入账面数据与上报国家专资办(国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不一致,涉嫌存在虚报瞒报电影销售收入(票房)的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展开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22日期间,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售票平台(猫眼、淘票票、微影、糯米、卖座、时光网六家网票公司)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销售收入合计为111533元。该单位实际上报国家专项办销售收入为63983元,未上报销售收入47550元,构成瞒报销售收入47550元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23299.5元。执法人员调取了有六家网票公司电影销售收入凭证和国家专资办的电影销售收入凭证、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凭证和上报专资办数据凭证。总队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予以罚没款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打击电影院瞒报销售收入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