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传统文化确实需进行过滤和辨别,不应不加批判地应用于现实生活。然而,从文化保护的角度来说,却不能唯优秀论,搞一刀切,因为所谓的“优秀”与“不优秀”、“精华”与“糟粕”、“精”与“粗”,其涵盖面太广,弹性太大,很容易误伤,也很容易变保护初衷为实质性的破坏。因此在文化保护领域,去伪存真非常必要,去粗取精则值得商榷。
过去的许多事实证明,许多政策有非常好的初衷,但坏就坏在实际操作中把经念歪了。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认证标准太单一、太机械,政策的口子开得太大,所有被认定为“非优秀”的文化遗存都有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在经济利益的唆使下,动机不纯的人在政策和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尚且敢于破坏文化遗产,若是有明确的官方认定“不值得保护”的历史遗存,岂不就是给了这帮无良之人以尚方宝剑?他们毁坏古建、买卖文物的行为就更加理直气壮乃至肆无忌惮了。
过去大量文化遗产由于缺乏保护,处于自然消亡的状态。这固然可惜,然而后来不少文化遗产则遭遇人为的加速破坏,其驱动力正是所谓的“去除糟粕”,给所谓“优秀”文化遗产让路,给各级重点保护单位腾出资源,而这一切,有时竟然是由文化遗产保护部门主导的。我们曾有过沉痛的教训。以北京为例,前些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缺乏整体保护的观念,为了进行所谓的重点保护,将文化含量高、历史价值大、品相端庄宏丽的王公贵族府邸、宫观寺庙、名人故居等历史建筑单独标出,拆除周边的其他民间建筑。原先的胡同和四合院消失了,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变成了光秃秃的纪念馆、博物馆,失去了这些建筑遗产原先的整体风貌。这些年,学界对过去的保护理念进行了反思,政府有关部门也在专家建议下改进了工作思路,注重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的保护。这说明,将文物和古建筑孤立地按文化价值区分三六九等,以此确定保护的力度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弊端,对那些历经风雨而勉强存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而这种伤害更令人痛心之处则是以“保护优秀文化遗产”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