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文物回归祖国,一直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民间组织和爱国人士为此付出的不懈努力,得到国人的赞许。比如备受瞩目的圆明园兽首等流失海外的文物,通过民间机构或者个人回购,或者与国外拍卖机构谈判的方式,重新回到国内。但要看到,民间组织出面毕竟势单力薄,而且在国际法律上还缺少必要的支撑,尽管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在结果上却不尽人意。此前的2009年2月,佳士得在巴黎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引发华人世界的抗议狂潮,国内组织了近百人的律师团赴法抗争,但终究没能阻止拍卖,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如今国家文物局的函件,起到了叫停日本拍卖中国流失文物的作用,首次成功叫停海外中国流失文物拍卖,可喜可贺,说明国际法律环境和舆论环境都在取得积极发展,为国家层面发力流失文物的回归提供了样本。不过,理性的看,叫停拍卖并不等于能够马上将文物追回;叫停日本拍卖中国文物,并不意味着文物局能够叫停所有中国流失文物的国家以及组织不再拍卖中国文物。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承诺中方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但这个声明并没有将民间要求赔偿战争损失的行为包含在内,更没有声明中国政府和人民放弃追索被日本人抢劫、掠夺与盗取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中国文物。今年10月20日,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指出,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等,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但要将此项条款转换输出为国际法通用的准则,还需与国际法律界展开密切的合作。在国际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两条腿走路”。国家层面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掌握流失文物的清单,尤其是流失文物的来龙去脉,现在何处,在何人之手。针对不同文物存放处、存放现状的个案,制定具体的追讨方案,此时,就需要民间力量的有序介入,国家投入必要的资金,启动必需的资源,穷尽一切国际法律、国家机器、民间协调的手段,将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完璧归赵。
国家文物局成功叫停日本拍卖中国流失文物,见证了国家层面追索海外流失文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国家出面追讨文物,还需在制度创新、资金投入、专业运作以及国际合作上有更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