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上午,茅盾手稿侵权案在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大厂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这成为国内首个因名人手札拍卖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案。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因而茅盾的亲属在起诉书中称,经典拍卖在官网对手稿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宣传,此后对涉案手稿进行了拍卖前的预展,以及在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从书法作品的角度考量,上述拍卖行为侵犯了茅盾家人对书法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经典拍卖的代理律师表示,拍卖公司并不认可该作品属于书法作品,而是作为名人手札来拍卖,且拍卖流程完全按《拍卖法》进行。
“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商务部制定的关于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要求制作图录,提供必要相关资料时必然涉及对原物进行复制、发行。这才是依法拍卖,如果不印图录、不预展,不公开展示、藏着掖着,那才是不合法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复友律师表示。
据了解,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法庭此后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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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手稿?是书法?当《拍卖法》冲突《著作权法》
本次著作权纠纷案的两个重点在于:茅盾的信札到底应该定性为文字作品,还是定性为书法作品?拍卖流程和著作权保护如何协调?
“从著作权法意义上说,是文字?还是书法?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不同结果?”雅昌艺术网向相关法律界人士提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