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同人小说,其实就是利用原有的小说、影视或动漫作品中的人设、故事情节为背景,进行二次创作。这一风气可追溯到六十年代《星际迷航》流行时代,并由《星际迷航》同人作品衍生出流行至今的“耽美同人”。如今,不少同人作品都借助原有作品的人气,增加卖点,原著作家也大多不予追究,南派三叔也曾表态,欢迎创作《盗墓笔记》同人作品——而《盗墓笔记》本身,最初也是《鬼吹灯》的同人作品。
当代的同人小说一直是灰色地带的写作和活动,只要原作版权拥有者不干涉,同人就还能在网络上相对光明正大地活动。作为一种亚文化社群行为的同人写作,尤其是女性向的同人写作,都有心照不宣的约定俗成,也即所谓“圈地自萌”原则,不出版,不营利,躲开主流文化视野,自己玩自己的。即使走实体化路线,也即所谓“同人本”,也是小规模小作坊自己印,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同人写作是为了爱而不是为了利益,这种价值观在同人圈根深蒂固。一贯以来,同人商业化是非常受争议的行为。
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经理张伟甍表示,大部分“同人文”借用的都是较为知名作品的人物,利用原作粉丝圈的身份认同感,定向吸引了一大批愿意付费阅读的读者。同人现在有固定的读者群体,比如晋江、岳麓,都是比较知名的两个写同人作品的。读者群体很集中,如果你能把这批人都吸引过来的话,他是有很大的付费能力的,因为他就喜欢看这些人物。
长期以来,“同人作品”都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金庸此前公开表态说,“文学一定要原创,部分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杨过、小龙女等,每用一次就付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