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书法文化地位的有关思考
—孟宝跃(淮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目前,书法界谈论最多的是书法文化,书法文化中谈论最多的又是书法的文化地位,这一问题既是书法的重大理论问题,也关涉书法艺术的弘扬与发展,极具现实意义,是书法研究者必须回答的问题。
梳理古今中外关于书法文化地位的言论,可以概括出“小道说”、“核心说”、“变化说”三种观点,“三说”各有其弊:“小道说”无视书法存在状况的事实,过于低估书法的社会作用。“核心说”又夸大了书法的作用,实则过犹不及。“变化说”虽然指出了书法地位是变化的,但也没有给书法以恰当的定位。
回顾近一百多年的历史,书法艺术风雨飘摇,书法的文化地位也是时起时伏。从19世纪末开始的切音造字,到国语罗马化运动、拉丁化运动以及后来的汉字拼音化运动几乎是要除掉汉字而后快,汉字被认为是落后的根源。汉字不存,书法焉附?书法的文化地位降至了最低点,在上世纪80年代余秋雨甚至还为书法撰写了祭文,认为“它应该淡隐了”[1](P.65),而同在上世纪80年代熊秉明又提出“书法是文化核心的核心”,把书法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王岳川的言论又有过之而无不及。此中我们不难看出上个世纪人们对书法的文化地位看法的差异。以上的不同观点引起我们的思考:我们应该如何确定书法的文化地位。
一、书法的文化地位
确定一种文化的文化地位既要有相应的理论根据,也要看一看现实的情况,还要依据主观的价值取向。有人说历史是可以随意打扮的姑娘,这话不无道理,说明了主观能动性的重要。
在谈到对熊秉明“核心说”的看法时,徐利明说:“熊秉明先生所谓‘书法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的核心’,其结论过于夸张,有哗众取宠之嫌,然书法作为一种高度抽象又极尽点、线之性状变化,极具表现人的性情、精神之境界的艺术表现力与精神感染力的独特艺术形式,确实堪称为中国文化的杰出代表之一。”[2](P.8)徐先生称书法为“杰出代表之一”,虽然比较准确,但是还没有到位。笔者认为:书法艺术堪作中华文化最佳形象代表。下面试以论述。
(一)书法可能成为最佳形象代表的文化种类的筛选
文化的内涵极为丰富,囊括人类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所有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涵盖了各种装备、理论、观念、制度等,文化存在形式可以表现为物质的、制度的或者是精神的,在文化的这个大概念中,各种小文化各自占有一定的地位。各种文化在大文化中的地位并非均等的。
确定一种文化在一个国家大文化中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像室内布置,最重要的位置是挂一幅书法作品还是一幅绘画作品,是摆一尊佛像还是一方奇石,是设计者如何选择的问题。文化是多元的,一个国家应该从多元的文化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文化形象的代表,这对于树立独特的文化形象和民族符号是极为重要的。文化虽然是多元的,但作为民族文化中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文化种类还是可以选出的,这一代表文化最好符合这样一个条件:有摄人魂魄的形象感、有恒常久远的生命力、有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涵盖各方的全息性以及卓尔不群的独特性。
哪种文化可以成为中华文化的形象代表呢?不妨按照以上标准先对中国文化中可能成为形象代表的文化种类进行排查,最后将其集中在哲学、京剧、文学、国画、民族音乐、书法等文化种类上或许会得到多数人的赞同。
儒、道、佛的哲学思想对中国文化影响巨大,如果以儒、道、佛中任何一家为代表,都不能兼及其它两家,因而缺少中华文化的全息性。以整个哲学为代表,又显得阵容过于庞大,失去代表的意义。以哲学为形象代表最大的不足之处是缺少悦目的形象性。京剧有典型的形象感和民族的认同感。京剧也会因为大众的喜爱而得到长久的发展,但遗憾的是京剧的历史太短,缺少中华文化的全息性。中国文学、国画、民族音乐均具有良好的形象感、强大的生命力、民族的认同感以及充分的全息性,但相应的艺术几乎各国都有,而且各有其民族特色,以其中任何一种艺术作为形象代表都缺少特别突出的理由,实则是缺乏独特性。
为中华文化找出一个形象代表也确非易事。红山文化可以是中国远古文化的代表,但不宜是中华文化的代表;孔子可以是中国儒家文化的代表,但不宜是中华文化的代表;鲁迅可以说是中国现代文学的代表,但不宜是中华文化的代表。综合地看,把书法看做中华文化最佳形象代表是恰到好处的。
(二)书法作为中华文化最佳形象代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