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张连志的代理律师王殿学认为,瓷房子贴瓷主要发生在2001年至2002年之间。但黄荣良故居被认定为文物是在2004年,被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是在2005年。“施工期间相关条例尚未出台,又何来违反一说?”
此前,粤唯鲜公司及张连志曾向东丽区法院提交过中止拍卖瓷房子的申请,并分别向东丽区检察院和东丽区法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和再审申请书,主要理由是涉及案件合同真伪、实际借款数额等关键事实尚未查清。
昨天上午,东丽区法院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这起案件审理执行的有关情况。就借款数额的问题,东丽区法院通报称,本案不仅有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相应的银行划款记录证实借款总金额为1亿元,而且在审理阶段,张连志本人亲自到庭,认可借款1亿元的事实,并多次达成调解、和解等协议承认借款本金为1亿元。
对此,张连志的律师王殿学回应称,不管当初张连志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达成和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法院应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张连志如今否认收到1亿本金,而我们也发现在总共9笔转账中,有多笔不是三方间的直接转账,至于钱的去向法院应当予以查清。”
探讨
瓷片房子“扒皮”拍卖引发争议
1.4049亿的起拍价是怎么来的?接受法院委托的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纠纷估价报告显示,瓷房子平均单价为52471元/建筑平方米,合计1.4049亿元。东丽区法院表示,这一评估值仅是针对建筑物主体做出的价格评估,不包括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
也就是说,瓷房子在评估拍卖时外面附着的瓷片和建筑物本身被拆分对待了。
作为纠纷的旁观者,公众更为关心的无疑是瓷房子的命运。倘若扒去瓷片,恐怕不仅是瓷片毁了,房子一样毁了,著名的瓷房子也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