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秩序若不能为传统文化留扇门,文明传承难免会有断代的遗憾。
这种遗憾,眼下正是“古火烟花”的遭逢。因“非法制造爆炸物”被警方拘留,经过一审、上诉,一年后,2017年12月29日,79岁的河北非遗“五道古火会”传承人杨风申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较于一审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二审判决虽未必皆大欢喜,却终究彰显了司法之谦抑。
但是,真正的尴尬之处在于:“五道古火会”是当地的一个民间组织,主要组织正月十五的烟火表演,杨风申正是这个古火会的会头。2012年4月,石家庄颁给杨风申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书,非遗项目为“赵县五道古火会”;2013年12月,河北省为杨风申颁发证书,命名他为第三批省级文化遗产项目“赵县五道古火会”的代表性传承人。结果因有人举报,杨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认为其“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
传统民俗与现代秩序似乎冰火难容,且眼下还找不到一个缓冲的出口:根据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杨风申用于制作烟花的火药超量,确实违法;可是想要合法领证制作,制度上又是个悖论——县级安监部门没有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权限,就算省级安监部门可以发证,也只发给企业而不可能发给个人。杨风申面临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违法,要么歇业。有个需要补充的细节,据杨风申称,“本来县里给我找了一个学手艺的接班人,结果人家一听我被抓了,就吓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