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后,杨风申的辩护律师一直竭力作罪轻辩护:“梨花瓶”内的烟火药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被告人不存在在人员集中区域制造爆炸物,制作烟火药不是为出售牟利或者出于其他违法目的;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一石激起千层浪——2017年4月20日,赵县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杨风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警方当场查获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烟火药具有爆燃性。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经历漫长煎熬后,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赵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宣判,杨风申犯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所有纠纷至此了结,但摆在杨风申面前的还有一个问题:今后不再制作烟花,五道古火会还能否传承下去?
“非遗”如何走得更远
近几年来,触碰法网的“非遗”技艺并非只有五道古火会。2016年多名新野猴戏艺人因“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被刑判的事件就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关于传承千年的“非遗”技艺应如何发展,讨论未曾停止。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蔡斐表示,杨风申一事的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司法实践中应该避免机械使用法律,二是立法对五道古火会一类的特殊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细化对待。
回顾这些焦点案件,法院判决确系有凭有据。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潘珂骅律师表示,从法律实践层面来思考,首先应该考量行为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有些案件虽然符合法律构成要件,但社会危害性并不大、甚至没有,不能生硬照搬法律条文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