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任馨, 投资25万元委托顺庆区男子黎阳购买书画,结果血本无归,遂起诉黎阳索要投资款本金及收益。昨(25)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认定南京某书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任馨的起诉。
Part1 投资25万买字画
现年47岁的任馨, 住云南省昆明市。2014年12月,任馨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四川南充男子黎阳。时年52岁的黎阳,住在顺庆区,是南京某书画公司的区域总监, 该公司主要经营销售字画。 当任馨听黎阳说投资书画市场有很高的回报时,不禁动了心。2014年12月24日,任馨与黎阳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委托黎阳代为投资购买南京某书画公司的书画作品, 任馨出资25万元, 投资期限从2014年12月起大约20个月。协议书还约定,投资事项具体由黎阳执行,黎阳有义务向任馨说明投资的全部情况, 投资年收益率为20%至50%,投资期满后,黎阳应从南京某书画公司取得本金25万元返还给任馨。协议签订后,任馨向黎阳转款25万元。
原来, 早在与任馨签订投资委托协议前5天,即2014年12月19日,作为南京某书画公司的区域总监,黎阳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书画收藏协议》,约定黎阳以40.6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幅题为《溪山春晓图》的写意山水画作,作者为于永茂。2014年12月24日, 黎阳与南京某书画公司签订了《委托销售协议》,约定黎阳全权委托南京某书画公司在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代为销售书画艺术作品《溪山春晓图》,作品价格40.6万元,委托销售总价格为60万元整。当天,双方还签订了《作品委托保管确认书》,南京某书画公司向黎阳出具了“藏家收藏作品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