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庚尧/ 东方出版中心/2017-7
《南宋盐榷——食盐产销与政府控制》导言
食盐是南宋时期重要的商品,盐利则是南宋政府十分重要的收入。南宋政府取得这项收入,来自对于此一商品的专卖,此即当时所称的“盐榷”,从生产到运销,都由政府控制。在完全掌控产销过程的情况下,政府以高出成本甚多的价格出售食盐,取得了丰厚的利润,成为所倚仗的财源。所以能够如此,在于食盐产地有限,有限的产地却又能产出丰富的产品,而食盐是民生必需品,消费人口众多,政府因而谋求用独占的方式,获取利源。政府榷卖食盐,并不始自南宋,但是南宋时期的盐榷,却尚有待作比较细密的研究。本书所收各篇论文,即以南宋为时限,针对上述相关诸问题,以盐产区与行销区的划分为依据,作分区的探讨,最后跨越不同的盐区,讨论规避政府控制的私盐,以及南宋政府如何为确保榷入而防治私盐。
盐产、行销区划与生产、运销规制
南宋时期的食盐行销区,大体上配合着盐产区。食盐生产出于自然,而行销区却是由政府划分。产于淮南东路、两浙路、福建路、广南东西两路沿海者为海盐,产于四川各路者为井盐。除南宋初年与末年曾有特殊状况外,淮东、两浙沿海所产的淮浙盐,产量最丰,行销区也最广,遍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包括淮南东西两路、两浙东西两路、江南东西两路、荆湖南北两路,以及宋金边界上的京西南路;福建沿海所产盐,广南东西两路沿海所产盐,都各以本路为运销范围,但是广东盐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可以销入广西路;四川所产井盐以四川四路为运销范围,包括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夔州路和利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