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文物追索中涉及哪些问题,难点在哪,如何破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接受本社记者专访给出了建议。
2009年2月,法国佳士得拍卖行以每件1400万欧元的价格拍出中国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在这之前长达5年多的时间内,国内法律人士和民间组织试图通过不同途径进行追索。81位中国律师和3位外国律师曾组成“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最终未果。期间,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也曾与鼠首和兔首持有者的代理人联络,但双方在价格上未能达成一致。
2015年3月,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佛像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至今也已两年多的时间。中国律师团远赴荷兰帮助村民向持有者追索,不久前该案举行首场听证会。不少专家表示,由于国际公约的诸多限制,该案的诉讼将困难重重。
近日,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从国际法、国际诉讼等角度解答海外文物追索中涉及的难题,并提出建议。
国际公约适用受限
记者:海外文物追索主要适用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龚柏华:目前海外文物追索适用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5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及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记者:这些国际公约的法律约束力是怎样的?
龚柏华:首先,国际公约只对公约的签署国具有约束力。相关国家之间都签署批准的某个国际条约,该国际条约才在他们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他们对条约的某些条款事先做过保留声明或互不适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