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80岁的长春市民李女士致电新文化报,称自己遇到了棘手事儿。“我今年4月份的时候,在一家名叫盛鑫典藏的公司投入2万多,购买了一堆收藏品,当初买的时候跟我说有收藏价值,可是现在我感觉我可能是被骗了。”李女士说。
退休后的工资每个月2300元
80岁的李女士,在今年4月8日和朋友们到重庆路附近溜达。“我和朋友们走到重庆路附近,看到有人发广告宣传说这上面有收藏品,我们就上去看了看,到了公司以后看到这家公司规模很大,展厅有20多平方米,还有很多办公室。这时候就有人过来跟我们介绍,说这些展品都可以买卖,到手之后有升值空间,让后再进行拍卖,就会有收益。”李女士称自己平时都是自己一个人住,退休后的工资每个月2300元,听说买了这些会升值,就很心动。
一个月内购买了2万元收藏品
李女士提供了自己的购买凭证,第一次签订的合同是在今年4月11日,甲方为晟鑫传承,藏品的名称为“回归玉玺”,单价为5800元,又赠送了“毛泽东金镶玉”。第二次签订的《藏品销售合同》,是在4月13日,藏品名称为“四大伟人纪念”两套,“毛泽东金镶玉”一套,龙凤双玺一套,共计13760元,并且还赠送了“开国玉玺”一套。第三次签订合同是在5月15日,藏品名称为“一带一路双金”,价值8900元,又赠送了2套。
记者从销售合同中看到写明有这样的标注。“因藏品属特殊产品,乙方根据己方经验对藏品的价值作出判断,甲方未对乙方的判断进行误导。”并且,“甲方所出售的藏品均为正品,乙方已仔细检查确认藏品交付时为完好无损的正品,交付后甲方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