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石油公司是美商在上海除三大公用事业以外的最大的企业。由于这三大公司经营的是工业及交通动力的石油进口及销售,是美国国内托拉斯的直系血统,它们的态度是仇视新中国的。上海解放以来,它们始而观望,继而企图局部紧缩,终于摊牌,决定结束过去独占性的销售规模,变为一个纯粹进口商。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以美孚为首的三大石油公司即向政府转达总公司的“意旨”表示愿意继续营业。但封锁一开始,美孚首先解雇了629个码头临时工。1949年9月份,配合美帝的“撤侨”,美孚、德士古企图撤走全部美籍人员,让所谓“华人委员会”的买办们来替他们看管企业。但是我政府未批准,于是留下了4个美人。接着就提出了解雇,德士古要解雇44%(840人),美孚40%(600人),政府因其骤然解雇大批职工未予批准。1950年“二·六”轰炸后,美孚又借口部分厂房炸毁,无法继续要求先解雇300人。政府表示可以和职工谈判减薪。减薪谈判失败,七月间政府接管了前经合署美援油料,紧接着德士古和美孚(和英商亚细亚同时)重新提出解雇,并明白表示将“改组”为纯粹进口商,这时美国和香港都已经宣布禁运石油了。
经过累月谈判,德士克首先于11月底获致协议,解雇1600人,保留360人。美孚可望于12月底达成协议解雇1200人,保留300人。
在谈判解雇期间,资方曾一再借口筹集解雇费用企图大量出售器材设备以期破坏企业之完整,均经我政府及时予以制止。上海市档案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上海外商档案史料汇编》(八),1987年内部整理编辑,第87页。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新中国采取敌视态度,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包括冻结中国在美国的存款和扣留中国在美国或在美国启运中的公私货物。作为报复,新中国颁布了《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的一切财产,均由当地人民政府加以管制并进行清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一切公私存款,即行冻结;对美国在华企业、财产进行了军事管制。美孚公司就是众多被军管的企业之一,1951年7月1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美孚公司在军事管制的基础上宣布征用。既然是用行政命令征用的企业,就需要进行资产清估,以备外事所需。在中央一再强调和指示下,1952年12月31日,华东行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主任曾山签署通知,要求对沪征用或代管的15家外资企业进行资产清估。美孚公司清估工作于1955年10月完成。清估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