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税细化,激励作家创作热情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是一次根本性变革。该修正草案也拟将稿酬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而综合征税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会议结束后,尽管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尚未获得提请表决,但作家们的关注程度并未减弱,他们发出了对稿酬实行更为合理征税的呼声。
担心
对高收入作家影响较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平谈个税法修正草案的观点,在文学界赢得了共鸣,一些作家的博客、微博都纷纷予以转发。
“稿酬所得,以前的税率是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这个税率已经实行了很多年,大家也都习惯了,对作家来说应该是比较适合,也是比较公正合理的。这次税率修正案,稿酬所得最高可以适用45%,这对作家特别是大部分传统作家来说,我个人认为不太合理。”张平说。
张平提出了自己的理由。“这些年所有物价都在涨,唯一不涨的就是稿费。”他提到,作家写一部作品从构思到创作完成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一生能出版发表十部作品以上的作家凤毛麟角,大部分作家一生就两三部作品。按五年一部作品来说,稿酬高一些的10万元左右,大部分是两三万元。“全中国每一部作品都能够收入稿酬过百万的作家超不过20位,网络作家每部作品超过百万元稿酬的也超不过20位,最多的时候也不会超过30位。”张平还特别强调,每年收入能超过百万元的作家,是因作品被改编为电影或者电视,或者其他的艺术形式,比如动漫、网络作品等。“这还要看是谁的作品,比如像刘震云、刘恒、周梅森,他们的作品改编为影视作品,或他们改编的影视作品,稿酬较高,有的一部作品能有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收入。但是一般的作家,三五万元就把版权卖掉了,现在涨价了也超不过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