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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金庸状告侵权 江南:曾咨询过律师,律师说没事

2016-10-26 09:39:35    重庆晚报  参与评论()人

重庆晚报讯 近日,著名作家金庸以“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内地作家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称江南小说《此间的少年》侵权,江南近期也在微博上对此事作出回应。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重庆钧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斌,他表示:“是否侵犯著作权,还要依据法院的检测结果来定论。”

据悉,江南2002年出版的小说《此间的少年》是他的第一部作品,主要讲述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该书出版后再版三次。对于近日金庸的状告,江南表示有点懵,“我当时觉得这是个校园小说,并不是武侠。也咨询过律师的意见,律师说没事才能出版的。”

江南也在微博中回应金庸状告称:“无论法律层面的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当晚,江南又一次转发该长微博并表示:“最后说两句,《此间的少年》两有两无:有仿照金庸先生书中人名;有出版收钱;没有套用故事,就是个校园小说;没有隐藏行迹,十五年来一直如此。委实说也不是致敬,小透明时代写的,就是为好玩……给前辈和大家添麻烦了。”

昨日,律师曾斌表示《此间的少年》是否侵犯著作权还有待商榷,“法院将对作品进行文学比对,如果有超过30%的情节和内容一致,则可能定为抄袭。”对于江南书中人物姓名的套用,曾斌认为由于虚拟人物并非活人,因此不存在姓名权的问题。 重庆晚报记者 钟洲毓

(责任编辑:刘畅 CC002)
关键词:金庸江南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