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义的问题,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只要看到这个两个词汇都大概会在心里呈现出关于二者的一些想象。我认为城市化商业逻辑讲究的是成长快速化、发展规模化、利益集聚化,而乡村性商业逻辑讲究的是成长可持续、发展可裂变、利益可普惠。
民宿里的乡村化逻辑
具体到民宿这个业态中来看,其乡村化商业逻辑的表现还是比较明显的。从促进村民收入结构的多元化来看,民宿发挥的作用还是很大的。
民宿旅游让农民闲置的房产可以变现,从而获得一笔可观的财产性收入。对于那些自主经营民宿的村民来说,通过民宿获得的创业收入就更加可观。
民宿除了提供住宿,还提供餐饮和特色产品销售,这样一来,当地的农业与手工业产业链条也得到带动。
从财产性收入到创业性收入,从农业收入到手工业收入,村民的收入结构变得越来越多元,这就是乡村逻辑在民宿发展中的体现,实现了利益可普惠。
民宿里的城市化逻辑
民宿的投资者比较多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是乡村里土生土长的投资者,他们要么是单个的村民,要么是很多村民组成的合作社;第二类是外来的具有时尚情怀的投资者,他们要么是城市里的小资,要么是偶然发家的土豪,也有些是重归故里的城市游民。
这两类人分别代表了民宿符号美学的两个极端:一个极端试图把民宿中的乡村性与城市消费者的审美进行对接;另一个极端试图以城市消费者的审美与乡村性进行融合。然而,他们在对接和融合中都没有抵达理想的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定的错位。
这种发生在民宿里的审美错位较为普遍,在本质上来看,这种审美错位也是城市化逻辑下乡造成的。无论是乡村投资者对城市审美趣味的盲目迎合,还是城市投资者对城市时尚理念的生硬移植,都伤害了民宿的文化原真性,都是城市化商业逻辑对乡村化商业逻辑的一种干扰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