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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林教头遭逢野猪林(1)

2016-05-24 06:00:19  澎湃    参与评论()人

当林教头遭逢野猪林

古典的世界,不管是古典音乐,还是古典律法,与今天的我们都有点隔阂。当年《水浒传》播出,我总算把这四大名著中看不完的一部,就着电视剧囫囵看了一遍。留给我的印象竟然是:作为邪恶代表的高太尉和高衙内,似乎还不像怪兽那么可怕嘛。衙内心心念念想得到貌美如花的林娘子,太尉动用了好多脑细胞,又加上陆虞候好多浮夸的表演,才将林教头骗入白虎堂。林冲被设计陷害后,在关押、审理、打脊棍这诸多环节里,竟然活了下来。倒不是他闯关成功,而是在这几个关节上,大反派高太尉没有吩咐设卡。这里并没有人物从善良到邪恶的心理冲突,要么是古典的反派太单纯,要么是古典的程序还比较严格,连大反派也不能随便破坏。

《水浒传》写宋代的事,但作者毕竟是明代人,所以我们不妨看看明代的律法。《皇明条法事类纂》列“淹禁罪囚”事例两条,都是成化年间的事情。陕西、四川两地,各有地方官提意见说,地方上监狱监禁犯人不规范,导致人横死,这样下去或生民变。刑部将这些呈文讨论后,认为有道理,就定出“禁约久禁罪人例”,即:“大事限十日,户婚田土一切小事限五日,俱要依律问报。仰该吏按月销前件,庶使狱囚不致淹禁,干连死于无辜。若有仍前淹禁者,当该官吏一体治罪。”

这是因为古代监狱条件恶劣,若长期关押,就会有疾病、冻馁等意外死亡的危险。而一些节操有亏的官吏,出于索要钱财的目的,将一些不需要关押的细微触犯法律,也到处搜捕关押,导致有人“死于非命”。

禁约要求除了死罪徒流要监禁外,其他杖罪以下的都听取保,不监禁;大事十天、小事五日,就要有处理意见上报,一个月后,就要结案。这么快速、高效的行政能力,与我们“黑暗中世纪”的想象完全不符,只好归因于古典的犯罪比较单纯,杀人原因逃不出复仇、劫财、情杀这三样,“报复社会”这类的,古典犯罪里都不太有。

古代的行政机构较简单,基层官员无非催缴赋税与审理狱讼两件大事,容易做到责任到人。所以律例又有规定:“无罪之人在监死者,以故禁故勘律条坐罪。有司照依刑部月报囚数事例,每月将在监囚犯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犯名的数,申报巡按、巡守官查考。”无罪之人被收押而死亡,主事官员要被治罪。首先,各地方有巡按、巡抚官员,监察这些专项事务并上报。并且,也规定死者家属可以告状:“凌虐囚犯于非命者,许囚人家属赴官陈告,一体依律治罪。”(《皇明条法事类纂》卷四十六,《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古典时代还是以人为本的时代,每月首先要报的不是GDP数字,而是狱囚数字,看看这官员是“循吏”,还是“酷吏”?皇帝在约定的租赋外再多收三五斗,也是要被骂的,正经的少死几个人,才是德政的体现。

林教头被定罪,是中了圈套。但圈套之外,有了这些条例,想让林教头在被捕途中突然心脏病发,或在关押期间染上伤寒不治之症等,都比较困难。高太尉肯定也做过算计:这些受儒家教育的官员,有很大的概率,要坚持“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教导,跟他们通气,等于自行招供;还有一部分,即使不是出于崇高的儒家理想,也会有“要忠君当循吏,不能叛君作奸臣”的现实主义考量。总之,古典的程序不复杂,也不含糊,“死于非命”的事,不能随便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