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化 > 历史 > 史记 > 正文

大明朝对一件错杀平民的冤案是怎样处理的?(1)

2016-02-05 09:00:21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转自“文史砍柴”公众号(微信ID:kanchai303),本文已获授权。

明朝隆庆六年九月(公元1572年),首都北京发生了一件大冤案,这一冤案让二男一女被错杀。

这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服用媚药过多的隆庆帝,在三十六岁盛年时就驾崩了,十岁的万历帝即位。老皇帝去世,新皇帝登基,这当然是帝国最大的事情。按照帝制时代的礼法,新皇帝在第二年元旦才能改元用新年号。皇帝的丧事当然耗钱耗时,直到九月,庙号穆宗的隆庆帝灵柩才埋进昌平的帝陵里。这段时期京师的警戒级别会提高,帝制时代,同样的刑事案件,发生在平时和发生在特殊时期,那是完全不一样的。

可恰好这关键时期,九月十一日傍晚,一件恶性刑事案发生了。英宗的贵妃、宪宗的生母周太后的兄弟周寿,封庆云侯(今日海淀区苏家坨乡尚有周家坟,即是庆云侯家族坟地),他的孙子周世臣靠祖荫官居锦衣卫带俸指挥——明朝时锦衣卫是拼爹大本营,功臣、外戚子弟多安插此处,文官体系他们进不去,那得靠科考。他老婆早死,没儿女在身边,和一个叫荷花的婢女同居在东城的一条小巷内,只有一个叫王奎的男仆负责开门锁门。那天天刚黑,几位强盗用斧头劈开门,进来抢劫。这周世臣毕竟是武官出身,也不含糊,拿着大棍子与盗贼对打,终于寡不敌众被杀,而荷花躲在屏风后面将这一切看得一清二楚。杀死周世臣后,盗贼抢走了150两银子,也许是做贼心虚,走得匆忙,既没有仔细搜查是否还留有活口,临了还遗落了几两银子。

待盗贼走远了,荷花捡起盗贼遗落的银两,跑到那天正好在自家休假的王奎,哭诉主人被杀的前后经过。

盗贼如此大动静杀人,自然有邻居报官。因皇帝新丧,内外戒严,指挥张国维奉兵部的命令巡视这一地段,听闻一位皇亲国戚被杀死在自己的辖区内,而盗贼早已逃之夭夭,其内心恐慌可想而知。于是,按照破案的常规思路,马上带兵去周世臣的仆人王奎家去了解情况。这时候,正碰上荷花在王奎家。而且巧的是,隔壁一个当屠夫的邻居卢锦来王家讨要赊给王奎的卖肉钱。那年月,草民怕官,看到外面有全副武装的军人往里面走,就吓得躲到床底下了。这下好了,张国维不但抓住了王奎、荷花,还把床底下的卢锦拖出来,一询问,原是个屠夫。

这下好了,重案得破了。一番刑讯逼供,三位小人物不得不承认:婢女荷花和屠夫卢锦通奸,并用财物买通了仆人王奎,一起将主人周世臣害死。周家的宗亲长老得知噩耗,前来探视,恰逢办案官吏抓捕三人不久,这几位长老也想当然地认为是年轻美貌的婢女勾结奸夫害死主人,便要求官府主持正义:主子待奴婢不薄,他们竟然干这样伤天害理的事,该碎尸万段!

有嫌疑人的口供,有当场起获的赃银,更重要的是还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群众意见。这一凶杀案就很快结案了,人犯被移交刑部审理。每次上堂,三位嫌疑人都大喊冤枉,说是被刑讯,不得不按照办案者的意图招供。但刑部侍郎翁大立先入为主,听信了办案的张国维等人的指控,坚持认为乃奴婢杀主,是大逆。指示具体审案的司官尽快以此结案,判三位凶手死刑。但郎官、主事等中、低级官员中,毕竟有不少专业人士,认为这样做太草率。一位郎中(司长)认为此案疑点多多。张国维等人甚至连死者的尸体也没有认证检验。究竟用什么杀死的?如何杀死的?诸多细节无法吻合。而且两位奴婢和一位熟人相勾结杀主人,何必劈开大门而入,又何必那样激烈的打斗。可是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格局下,谁官大谁就真理在握。翁侍郎上书皇帝,大讲三位罪犯如何伤天害理。刚登基的万历帝还是小孩,当时首席内阁大学士是高拱,他也不可能认真调阅案卷,就拟旨批准了翁侍郎的上奏。有圣旨在手,自然就是“铁案”了,三人在万历四年被当街正法,相信官府说法的围观百姓无不对这三位奸夫淫妇、负恩恶仆被杀拍手称快。最搞笑的是,真正的凶手、那几位盗贼也混在围观执行死刑的群众中,私下里嘲笑官府的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