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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民众对待“父母官”:期望、失望、再期望(1)

2016-05-18 09:28:43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父母官:明清州县官群像》,柏桦著,新华出版社出版。

在中国传统政治中,直接治民而将朝廷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是州县官员,有如“民之父母”,被称为“父母官”。在中国古代官僚群体中,“父母官”这个群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高,但却身兼行政、财政、司法、教化等多重职任,把国家的统治直接施加在民众身上,其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所管辖地区百姓的生死荣辱。那么,中国古代民众是如何看待“父母官”的呢?他们又期待什么样的官吏呢?对于这些问题,我结合本人撰写《父母官:明清州县官群像》一书的所感所思,略作回答。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父母官”与民众的关系实质是统治与被统治的主从关系

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社会里,民众没有权力,他们把自己的寄托交给为民做主的清官;清官俨然是庶民利益的代表。记得多年前有一部《七品芝麻官》历史戏剧,是以明代有名的清官徐九经的事迹为素材改编而成的,其中有句台词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在当时曾轰动一时。有学者评价说,这种清官戏“分明透露出在专制政治面前的奴性心理。正是这种心理,构成了专制政治得以存在的重要的观念基础”。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政体下,官的主人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民众无权选择,统治者为民众设定的乃是“父母”——“为民做主,愚者觉之,弱者扶之,屈者伸之,危者援者,阙者完者,隐然一地方保障”。

按中国古代传统道德,父尽其慈,子全其孝,总的要求是子服从于父;但也有小杖则受,大杖则走的父不慈子不孝的辩解。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要求“父母官”不仅应当“爱民”,而且要“教民”、“化民”,必须要顺应民情,导民为善,其根本在于“亲民”。这一个“亲”字,包罗万象,不但要求“父母官”尽到“父母”的职责,而且要求“父母官”能够尽心尽力地为民做些实事,真正与民众打成一片,民众也会爱之如“父母”,反之则会被人民视为仇雠。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父母官”虽号称“父母”,但却强调是“官”,而且明确他们的主人地位,这样便与民众构成了治人和被治人的政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官”与民众,既不可能是父子这种家庭伦理关系,又不可能是教师与学生的师生关系,而是一种官尊民卑,地位极为不平等的,统治与被统治的主从关系。

中国古代民众将辛苦所得当作租税交给官府,养活一大批官吏,本来应该是这些官吏的“衣食父母”,但现实关系却掉了过来。于是,官吏对民众的役使、管制、惩罚和督催,成为理所当然而天经地义之事;民众对官吏政令的不满、指摘、反对和抗争,则成为有悖天理而不守本分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的“父母官”与人民的关系,则与现在所讲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有本质上的区别。

●古代民众没权利选择“父母官”,只能寄希望“父母官”是青天大老爷

既然中国古代民众没有权利选择“父母官”,就只能够寄希望于“父母官”是能为他们做主的青天大老爷。“父母官”众多,上者为贤能,下者为贪酷,而贤与酷中间还有许多类型。在历史上有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乱臣、奸臣、态臣、篡臣、贼臣、功臣、顺臣、忠臣、谏臣、辅臣、贤臣、圣臣等区分,还有循吏、贤吏、能吏、良吏、贪吏、酷吏、佞吏、倖吏、奸吏、昏吏、庸吏等区别。这些类型的官员,仅要求君主在选用时予以注意,民众无法选择,只能够期待加于自己头上的“父母官”不是剥削他们的贪官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