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晚清官员为何不卖字
-白谦慎
在以毛笔为主要书写工具的年代,由于所有文官都曾练习过书法,熟稔书法的艺术语言,每一个为人作书的官员都明白,自己的字张挂在大庭广众之下,要接受一大批有书法修养的人们的检验。因此,李鸿章为了写好一个父亲生前命名的斋号,居然要练习十多天才下笔。也正因为持续不断的钻研,许多官员成为他们那个时代的重要书法家,何绍基、翁同龢的行草书、吴大澂的大篆,堪称一流。但是,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在文人的日记和信札中,却不见有卖字的记录。
润笔费时有 却无人卖字
翁同龢的日记曾记载:“罗大春(福建总兵,号景山,其子荫生门生)送别敬,受之,赠以扇一、条四。” “别敬”即礼金,是实实在在的银子。翁同龢以一张扇面和四件条幅答谢,用的词依然是“赠”,说明这是两者之间的赠答,不能算买卖交易。
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庐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统计和分析。从所列收入来看,李慈铭为人撰写行述、墓志铭、碑文、寿序等,收30、40、50、80、100两不等的润笔,但是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不见其有卖字的收入记录。是不是李慈铭的字写得不够好呢?并不是。从存世的李慈铭墨迹来看,他的字虽然谈不上特别出色,但还是很不错的。况且他在当时的京师享有很高的文学声誉,他的字在当时可算是名人墨迹。
在近年来关于文人润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标示润格卖字的,多为没有出仕的文人、官员的幕僚和退休的官员。晚明李日华自订润例的第一句便是“予林居多暇,士友索书者坌集,因戏定规条”,明确说明是致仕后才卖字。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在任官员中也有卖字者,但应是极少数,公开张贴润例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