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孟宸
1940年前我军被服厂基本处于超负荷工作,加之土法织布产生的布料质量本身就比较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根据地制造军服的质量普遍较差。例如《解放日报》就在1944年专门介绍了对土纱进行干浆的办法,希望替代当时各根据地普遍使用的蒸纱和煮纱法。
当时军服比较突出的质量问题是“礼拜鞋”“开不走裤”和“被子伸腿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基本是由于各根据地的被服生产任务太重,各厂普遍缺乏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致。这些问题直到大生产运动后期,随着各根据地的物资供应情况逐渐改善,以及军工体系强调质量管理后才逐渐得到改进。到1943年大生产运动中的妇女纺织运动已经调动了各地区的妇女,提高纺织品质量被提到了讲政治的高度,各地妇女和纺织厂普遍开展劳动竞赛,大批妇女被各根据地授予劳动能手称号。更有意思的是纺织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推动了农村妇女解放运动。
例如1943年8月24日《解放日报》报道:“唐县某一个区既有1200多辆纺车,其中一个219户的村,有120多名妇女参加纺织,从1942年10月到今年1月全村共纺棉花1135斤,获利9000余元,每人平均在百元左右......有一个小组共7人,纺线136斤,赚钱达1926元之多......由于纺织业蓬勃开展,妇女们的生活大为改善,并且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她们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也都提高了,这对于家庭社会的和睦起着显著作用。因此离婚的现象也大为减少了。唐县1942年7月间,仅二区离婚者即达30起之多。但至1943年11月全县也不过两起。而童养媳、早婚等现象,也随着生产的开展而日益清除。”妇女们的纺车不但为前线的指战员制造了挡风耐寒的军服,也将自己从封建婚姻的泥沼中拉了出来,这也是抗战军服令人意想不到的一点意义。
在提升我军从1942年后已经开始不断根据兵员情况对军服的尺寸做出修改,一般是提前随机抽取一个野战连队和一个机关单位的指战员,分别对其身材进行测量,根据各自不同的行动特点量体裁衣。
当然,对被服设计的修改,也必须要后方服从前方,美观服从实用。这方面最大的变化出现在八路军、新四军军服的纽扣上。早在红军时期,我军官兵的纽扣就有金属制和木质两种。前者一般采用锡制或者小铜钱制作,费工费时,但尺寸较为整齐,而且手感和重量较好。部分从苏联回来的我党我军领导不断强调“军人离不开铜纽扣”。而木质纽扣一般采用圆形木片包布制作,外形不规则,观感较差。1941年我军标准军衣需要消耗7枚大扣、2枚小扣和2枚领扣,到1943年则统一为10枚圆形皮扣或木扣,金属扣此时已经极少见到,单衣成本因此下降了约1角。
据十八集团军军工资料记述,1941年太行地区一顶军帽需要消耗4.2元,其中2.5尺方布需要消耗3.5元。一件上衣价格为48元,其中30尺方布就需要42元、衬衣为23.4元,一副子弹带为19.2元。而冬季一套棉衣的价格达到108元,一条棉被为78元。而1941年仅八路军供给部就生产了133934件单军衣、17657穿棉被,以当时华北各根据地的情况,这一数字是相当惊人的。
到1943年,此时我军被服厂生产一顶单帽只需要2.41尺方布,一件单上衣只需要17.914尺方,也就是过去生产6件单衣的材料,现在可以生产10件。这种锱铢必较的节省和精细虽然节省了物资,有利于大生产运动的胜利,但也事实上造成了例如军裤上大下小等问题。对于日常走走跑跑的机关人员而言,军裤较紧最多是一个可以克服的小问题。而对于经常要匍匐前进或者在敌火威胁下奋勇突击的前线指战员而言,裤子迈不开腿就成为一个大问题了。
由于我军的军服在抗战期间根据各地情况以及部队作战特点进行了改进,因此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军服基本没有太大的变化,仅有军帽逐渐变为著名的解放帽,新四军各部也开始统一穿着草黄色军装。从最初的不理解不认同,到因陋就简,因地制宜予以改进,八路军和新四军最终将一套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军装改造成象征中国人民解放,让日本侵略者和国内反动派无比恐惧的胜利军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