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景云里寓所
■郜元宝
当代中国文学无论好坏,种类毕竟十分齐全,莺歌燕舞,愤世嫉俗,贴近当下,遥想往古,宇宙之大,苍蝇之微,远若“三体”,近如脐下,温柔富贵,凄凉绝望,平淡写实,“穿越”搞怪,凡此种种,无不有人拼命挥写,产量之高,冠绝全球,而读者苦矣,只能分流,各取所需,其中除床笫风光、宫帷秘辛,暴力描写或许最具看点,笔不涉暴力者,琼瑶之外,尚存几希?
而文学中暴力描写之研究也已颇为可观,理论话语更是五花八门,这里都暂且不表,只讲鲁迅如何描写暴力,尤其是身体暴力,看看能否作为一种参照或借鉴。
鲁迅作品(小说、散文诗、杂文)充斥暴力描写,这当然并非因为他喜欢暴力,或者立志将暴力描写当作吸引眼球的策略,只是因为他深知、痛感活在一个连抓可怜虫阿Q也要架起机关枪、“再给添上一混成旅和八尊过山炮,也不至于‘言过其实’”的时代(《华盖集·忽然想到九》),每天发生的暴力谁都无法回避。他甚至怀疑“所住的并非人间”(《华盖集续编·“死地”》)。《“死地”》写于1926年3月25日,写于4月1日的《记念刘和珍君》把“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又重说了一遍,并径直称这世界为“非人间”。1934年12月17日完成的《病后杂谈之余》也说,“自有历史以来,中国人是一向被同族和异族屠戮,奴隶,敲掠,刑辱,压迫下来的,非人类所能忍受的楚毒,也都身受过,每一考查,真教人觉得不像活在人间。”“所住的并非人间”、“非人间”、“不像活在人间”,是鲁迅对中国式暴力切实而沉重的感受,弥漫在他的写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