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一案并非个例,2004年就曾发生过一起相似案件。警员Richard S. Neri Jr。在布碌仑开枪打死了19岁的Timothy Stansbury Jr.。Neri称因为事发地点常有毒品交易,当时由于太紧张不小心开了枪,最后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
虽然梁彼得一案在证据和多方努力下终以免于坐牢收场。但也是几经波折,实为命途多舛,后续又会有怎样的发展也未可知。纵观两起颇为相似的案件,就可以发现两案虽有其相似之处,但其性质还是不一样的。
两起案件中:
1、梁一案降刑以前,两位警察都被判过失杀人罪;
2、两起案件中的死者都是无辜市民;
3、发现自己开枪后,两者都有叫救护车进行救治;
4、案件中的死者皆为黑人;
5、两位警察最终都被没收了枪支;
6、审判中皆有陪审团
两案不同点:
1、一个是白人,一个为华裔
2、后者案发后引起舆论哗然,群众激愤于手无寸铁的无辜黑人死于警察之手
2004年对梁一案的审判中,梁被判‘过失杀人’;而2014年Timothy一案则被判‘非预谋杀人’。
有人把这上升到种族问题,会说:如果梁彼得是名白人警察,这案子可能早就结了。
我只能说,他会不会被判刑坐牢依然不是种族说的算的,还是要看证据以及陪审团。
但至少有一件事是一定的,那就是所谓的种族歧视或是白人优越论其实只是谬论。除非你认为纽约警察比其他人更要种族歧视。以下就列举了一些像彼得一样被判“非预谋杀人”的警察,其中有很多都是白人,而且他们并不是纽约警察:
Franklin McCurrie (佛罗里达),2015被判车辆过失杀人罪,刑期10年。
Tedd Lynn Whitefield(德州),2015年被判三项过失杀人罪,刑期8年。
Jason Blackwelder(德州),2014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罪,缓刑5年。
Damien Harmon-Wright(弗吉尼亚州),2013年被判过失杀人罪,刑期3年。
Randy Trent Harrison(俄克拉荷马州),2013年被判一级过失杀人罪,刑期4年。
Johannes Mehserle(湾区),2010年被判非自愿过失杀人罪,刑期2年。
Bryan Conroy(纽约),被判刑事疏忽杀人罪,缓刑5年及500小时的社区服务。
……
人们总是会在认为法律没有达到‘应有’的公正时,便扬起‘种族歧视’的大旗来呐喊助威。左手拿着移民的种种福利,右手攥起拳头挥舞着维权爱国公正的大旗进行群众暴力的也大有人在。
但悲剧中的受害者仍然是死者Gurley和爱他的人们。梁彼得不管因为自己并不娴熟的技能,还是命运捉弄不幸地偏巧安排在那次巡逻当中,悲剧都已然造成。留给人们的只能是反思和补救。
我们并不能肯定地去评说种族偏见到底会不会对审判造成一定影响。几经波折后,虽然梁彼得被降刑无需坐牢。但是这并不代表未来再出现类似的不幸时,不会再发生有色人种在觉得没有得到应有的公正时,为了维权也好,泄愤也罢而展开的种种示威甚至扬言暴动,让整个事态变质。
公正才是最重要的,但是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有个衡量标准。而法律这杆秤上只容得下法律,装不下种族、国家、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