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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尔的批判导致了罗尔斯的理论转向?(1)

2016-10-24 10:11:22    东方早报  参与评论()人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文本,解释、批评《正义论》的文献早已浩若烟海。虽然如此,桑德尔写于1982年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一书一直被公认为是《正义论》最重要的批评性著作。由此也导致了一些常见的说法,比如罗尔斯之所以修正自己的正义理论,正是为了应对桑德尔的批判。子扉我发表于《上海书评》(2016年10月16日)的文章《桑德尔之前的桑德尔》就持这种观点。

桑德尔对《正义论》的批判

桑德尔对《正义论》的核心批判落在主体理论上,子扉我也看到了这一点:“桑德尔对罗尔斯笔下的原子式个人大加批驳。在他看来,原子式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个体必定受到共同体的形塑,并对后者承担义务,而这种义务使康德-罗尔斯自由主义的价值中立成为不可能。”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要求人们在“无知之幕”背后选择正义原则。我们知道,现实中的人们存在着能力、背景的差异,相互之间并不平等。因此在现实中,人们不可能在完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契约。针对这一问题,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一理论装置,“无知之幕”的作用是屏蔽人们的社会背景、自然禀赋等因素。因此,“无知之幕”背后的状态是公平的,不存在支配性关系、不平等因素。可以说,“无知之幕”是一个剥离装置,它把主体与他们实际的社会角色相分离,由此,原初状态中的人也就成了一个个无负荷、赤条条的原子主体。

桑德尔认为,罗尔斯的这一系列理论设置其实是为了表现康德式自律主体的性质。正义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们是这样一种自律主体所选择的原则。而我们都应该成为这种自律主体,因此,现实中的我们也应该接受“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们所选择的正义原则。

桑德尔的批评在于,这样一种赤条条的主体概念恰恰是罗尔斯本想避免的。因为罗尔斯试图把康德式的结论建立在更为经验的基础之上,而这种主体概念却是反经验的,因此罗尔斯的理论是不融贯的。此外,拒绝个人历史、共同体身份参与主体的建构也将无法解释许多日常道德现象,例如个性品质(qualities of characteristic)、自我认识、友谊和地域歧视等。

个性品质是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逐渐养成的。如果拒绝承认我之为我是由我的成长过程塑造的,那么这样一个人就是缺乏个性品质的空洞的人。承认我是由我的生活历史所塑造的,就意味着自我认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自我不是预先确定的,而要通过反思自我的成长经历来澄清。反思自己从哪里来,可以让我们明白自己是谁、应该向哪里去。同样,如果说友谊意味着我和朋友在某段共同的历史中一起成长,从而相识、相知的话,友谊观念也与赤条条的主体概念相矛盾。

地域歧视可以伤害特定地域的人,这首先意味着被伤害者把他的地域身份作为理解“我之为我”的构成要素,于是当我的家乡被歧视时,我自然也受到了伤害。相反,认为自我独立于国族背景、地域身份的主体是无法被民族歧视、地域歧视伤害的。无牵无挂、赤条条的原子个人是如此单薄,以至于这些伤害都无法击中他。

因此,桑德尔的批判不在于原子式自我是否“存在”——这从来不是一个经验问题——而在于这种自我理解是否能融贯于罗尔斯的整体理论构想,是否符合我们的日常道德经验。

罗尔斯对这一批判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