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联想侵权 被告称“红袖添香”借此炒自己
2005-06-09 15:23:59 千龙新闻网 查看评论
    文学网站“红袖添香”近日将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该公司网站擅自转载原告享有专有使用权的12篇作品,要求赔偿损失17.76万元。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联想公司侵权

  据悉,“红袖添香”网站中原创文学作品的作者在向其投稿时,均已承诺将其作品的使用权独家授予原告,并确认未将且不再将前述权利授予任何第三人;未经原告的书面许可,任何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作者的作品。

  红袖添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陈志华介绍,在今年的1月,原告发现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开办的“联想经典时空读书空间”网站未经原告的许可,自“红袖添香”网站擅自转载了原告享有专有使用权的10位作者的12篇作品共计177.6万字,并采用收费的方式供其会员在线或下载阅读。

  陈志华认为,根据作者授权,原告享有这12篇文学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这12篇作品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侵害了“红袖添香”对作品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被告:“红袖添香”是自我炒作

  记者昨天就这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与“联想经典时空读书空间”网站取得联系,负责该网站运营的经典时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经典时空”与该案被告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

  刘先生说:“我只代表‘经典时空’,在这起官司中,‘联想经典时空读书空间’无任何故意侵权或过失侵权的行为,我们有充分证据提供给法院。‘红袖添香’在这场官司中必败无疑。”

  刘先生认为,“红袖添香”是利用这个案子在炒作自己,“这种行为有点不严肃。很多人跟名人打官司,或者跟大公司打官司都是为了出名,‘红袖添香’也不排除这个可能性。”他表示,任何公民都有诉讼的权利,但到底谁赢谁输要由法院来决定。

  网络版权联盟:官司是把双刃剑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司在某种意义上是把双刃剑,它能更好地促进大家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合作。

  王斌认为:“现在很多权利人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漠,一些网络作者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一些传统行业现在进入到互联网领域中,对这个领域中的很多制度与法律都不清楚,因此就会产生很多纠纷。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纠纷是越来越多了。5月30日生效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把不同利益团体的角色进行了划分,按照这个保护办法,权利人除了可以通过官司解决网络著作权,还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联系当地版权局取得帮助。”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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