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的绿帽子:二老婆竟和大儿子乱伦通奸(1)
2006-12-27 08:39:13 中华网文化   发表评论
  富察氏被休

  富察氏是努尔哈赤第二个大福晋,即是与努尔哈赤患难与共、创业建国的衮代皇后。她位高望重,生有两子。一子莽古尔泰是四大贝勒中的三贝勒,正蓝旗主;另一子德格类是十固山执政贝勒之一。

  然而她却被努尔哈赤冠以四罪休弃。

  四罪是:一、勾引大贝勒代善。二、私藏财物三包,金帛三百,蒙古福晋告曰:“阿济格阿哥家中二柜藏有大福晋帛三百匹,大福晋常为此担忧,欲焚于火、欲投于水,因惜此帛,皆未果。” 三、私赐衣帛与二将之妻,其中有给总兵官巴笃里二妻作朝服用的宝石蓝色倭缎、给参将蒙阿图之妻一件绸缎朝服。四、私赐财物与村民。

  显然,其中后三罪不能成为休弃的正当理由。富察氏身为大福晋,收藏不算多的财物、赏赐属下、周济村民并不为过。

  关键是与大贝勒代善有暧昧关系的第一罪,唯此一罪能深深伤害努尔哈赤。

  背离丈夫,与他人通奸,与丈夫前妻之子通奸,任何有血性的男儿均不能容忍,更何况是横扫六合的天之骄子努尔哈赤,是情深意重又恋妻爱子的努尔哈赤!

  努尔哈赤闻听此事,悲愤异常,他惨然一笑,竭力掩盖着声音的颤抖:“吾以金珠饰汝全身,又以人所未见之美帛与汝穿,汝乃不念汗夫之恩养,蒙蔽吾眼,置吾于一边,而勾引他人,岂不可杀耶!”

  而这一罪却是有首告、有证人,经过调查而定案的。

  据《满文老档》记载,后金天命五年(明泰昌元年,1620年)三月,小福晋代音察告汗道:“大福晋曾两次备饭,送与代善,代善受而食之。又一次,给皇太极送饭,皇太极受而未食。且大福晋一日二三次遣人至大贝勒家,如此往来,谅有同谋。大福晋自身,深夜出院,亦有二三次矣。”

  诸贝勒大臣也揭发说:“在汗家宴会、聚集议事时,大福晋用金饰、东珠装扮己身,眼望大贝勒行走。”

  努尔哈赤派达尔汗虾、额尔德尼、雅逊、蒙喀图调查,结论属实。

  努尔哈赤面色苍白,冷静吩咐:“杀大福晋何为?彼诸幼子生病,尚须看护服侍。吾不与彼共处,将彼休离。嗣后,此福晋给与之物,无论何人皆不得收受,无论何人皆勿听其言。若违此命,无论何人听取大福晋之言,领受其给与之财物,则不论男女皆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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