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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僧人宝像应系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的消息经媒体广泛传播后,荷兰方面突然于20日下午从布达佩斯将其撤走。据悉,这尊肉身坐佛是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

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原是赃物?“打坐和尚”千年佛像疑为“章公六全祖师”

这是一尊镀金真身宝像。宝像是一个以木乃伊为主题的巡回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借自荷兰的一家博物馆。在这里,它被安置于1米多高的展台上,四周有玻璃遮挡。在柔和的灯光下,盘腿端坐的宝像金光闪闪,眼帘低垂,慈眉善目,静谧安详。从侧面看,脸上似有笑容。

宝像右手持拂尘。拂尘柄上的漆已脱落,想必是年代久远所致。宝像外衣正面的雕花十分细腻。腹部位置趴有一条龙,右臂上也蜿蜒着一条龙。一个小褡裢搭于左肩,后面的口袋上刻有一个“佛”字。

宝像背后有黑色的汉字,但关键的部分已被刮掉。看痕迹,像是遭到人为破坏。但“经手重新”的字样清晰可见,其中“经”是繁体字的写法。

置于宝像旁边单独展出的坐垫不厚,目测也就3厘米多,正面有颜色发暗的坑,能看见麻绳一类的编织材料。坐垫侧面用白纱布包裹,上面写满两行工整的毛笔字,两行文字方向相反,且无标点符号。经辨认,上有“章公六全祖师”“重塑祖师宝像装饰一新”“流传后代”等文字。

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的专家研究僧人肉身宝像(新华网图片 弗尔季·奥蒂洛 摄)

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清早,阳春村村民开始一天的农耕时,却突然发现村内“普照堂”供奉的“章公祖师”佛像被盗,村民多番苦寻无果,20年过去了仍然杳无音信。

据阳春村族谱记载,章公祖师显化于宋时,而荷兰科学家研究发现这尊佛像生成于公元11世纪到12世纪。佛像的坐垫上也清楚地记载“章公六全祖师”的字样。阳春村村支书林开望说,村里的老人都说这尊佛像是真人真身坐化的,而且佛像被盗时,坐垫也被一起盗走。

据村民们讲,这尊佛像是当地供奉的章公祖师。传说章公祖师幼年随母改嫁至阳春村,一次放牛时,受仙人点化成得道高僧。皈依佛门后,他广结善缘,救苦救难,拥有极高声望,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圆寂后肉身尚未腐烂之时,被镀金塑成佛像。从此,章公祖师的像便一直供奉在村中普照堂的正厅之上。阳春村多名村民回忆,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被称为“六全祖师”。

证据确凿?佛像多个信息与失窃文物吻合

那么,匈牙利展出的佛像真的就是村里失窃的章公六全祖师宝像吗?目前两者的相似度和信息重合度,有7个方面:

1、宝像内高僧的坐垫上的文字显示,高僧是“章公六全祖师”,从名字上,这与阳春村失窃的“章公六全祖师”像一致。

2、荷兰科研人员对宝像内高僧进行CT扫描结果显示,高僧生活于公元1100年左右。而阳春村林氏族谱记载:“章公祖师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圆寂后,被镀金塑成宝像。”两者时间吻合。

3、这尊宝像最近一次易主发生于1996年,目前的所有者是荷兰一名私人收藏家,而阳春村说章公六全祖师宝像1995年被盗。这两个时间一前一后,没有冲突。

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的僧人肉身宝像后背(新华网图片 弗尔季·奥蒂洛 摄)

4、坐垫上有“本堂普照”的字样,而“普照堂”正是供奉章公祖师的林氏家族宗祠。林氏族谱记载,它“建于宋代,名字来源于章公祖师,章公祖师法号普照”。

5、宝像背后写有黑色毛笔字,“经手重新”的字样清晰可见,而且写了两遍。此前媒体报道称:“1940年代,宝像经历过一次重修。村民林居仁老人说,宝像重修时,他跟着父亲到普照堂,同村的林本俊在宝像的背后写字,他在一旁帮忙磨墨。林本俊已经去世,但他在村里的一个篮子上留下了用毛笔写成的‘庚寅梅夏重新'字样。”只要把“重新”两字进行比较即可得出结论。

6、将网上公开的章公祖师宝像失窃前照片与记者看到的宝像进行粗略比较可见,两者的脸部神态吻合,衣服上都有雕花,左胸前都有黑色系带。

7、两者都露着胸口,呈V字形,且胸口处是泥土质地,胸口两边的衣领均为黑色边。

国外反应?博物馆撤下展览 私人收藏者身份不明

3月20日,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中午约11点50分突然接到荷兰博物馆方面打来的电话,称肉身坐佛的收藏者决定将其撤走,运输车辆已经在路上。

“对方要求我们把坐佛装箱,下午两点就已经拉走了,”自然科学博物馆人类学家西科希·伊尔迪科女士认为:“如果真是中国被盗文物,我希望肉身坐佛能回到其原来的地方,而不是呆在一个私人收藏者的地下室里。”

据了解,这尊佛像是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几年前将佛像“借给”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做研究。去年1月至9月已在这家博物馆展出,去年10月1日开始被“借到”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

根据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这尊肉身坐佛原定在布达佩斯展览至5月17日,然后前往卢森堡继续巡展。但如今佛像能否继续巡展尚不得而知。

僧人肉身宝像坐垫上写有“六全祖师”字样(图源网络)

其实早在两年前,博物馆就已发现佛像内有肉身。去年1月至9月佛像在德伦特博物馆展出时,博物馆出版的展品图册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但当时并没有媒体关注。今年春天,有报道说蒙古国发现一具有200年历史的僧人木乃伊,荷兰及其他欧洲媒体才突然把这尊佛像的旧闻炒成了新闻。

美国《赫芬顿邮报》当时报道称,这一尊有着上千年历史的中国古佛像,其内脏已被掏空,塞有写着中国古文的碎纸。报道称,木乃伊据信为“liuquan”,是一名佛教僧侣,于公元1100年左右在中国圆寂。报道还称“当时这是这座佛像第一次被借出中国”。

此外,美国《世界宗教新闻》也称,可以观看一座正在沉思的佛像展览实属罕见,这座佛像只于去年在荷兰展出过。文章同样提到,“更罕见的是这是中国第一次出借这座佛像”。

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去年的展品图册有一章专门介绍了这尊佛像。荷兰语文字说,荷兰、意大利、德国的考古学家和荷兰的医学机构共同研究推测,这尊佛像应该是一尊乡村寺庙供奉的、内含肉身干尸的佛像。佛像麻纱坐垫上的汉字表明,佛像里的僧人名为“Liu Quan”,即“六种至善”的意思。碳14年份测定法显示,佛像内干尸可追溯到11至12世纪之间,僧人死亡年份据推测在1022年至1155年之间。

能否归还?没有适用的国际公约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表示,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的僧人肉身宝像局部(新华网图片 弗尔季·奥蒂洛 摄)

针对目前适用于这尊佛像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过她同时说,博物馆行业也有伦理规范,比如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第2.2条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

也就是说,一旦这尊佛像的归属争议引发关注,或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加入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全世界3万多家博物馆都不得再用这尊佛像做研究或办展览。

如何追讨?最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表示:“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

“‘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她说。

据了解,欧洲多家博物馆近年来向前殖民地国家归还了一些当年用于人种学研究的人类遗骨遗骸。原殖民地国家认为,其祖先遗骨遗骸应在本国安葬或保存,这一伦理诉求得到许多人认可。

范德弗利同时指出,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僧人肉身宝像上刻有一个“佛”字(新华网图片 弗尔季·奥蒂洛 摄)

刘作珍也同意这一观点。她表示,民事诉讼的另一个麻烦是,如果被盗文物的购买者证明其购买行为是出于善意,或者所在国有“占有时效”(即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地、公开地、非暴力地占有他人所有物,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可援引,官司则很可能打不赢。所以,政府间交涉恐怕是更方便、更实际的解决办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规定,只有政府才能成为文物归还的主诉方。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有致力于帮助非法获得文物返回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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