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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吏治顽症何在?有志之士曾试图改变

2017-11-21 17:27:02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他举例说,他熟悉的一位官员刘文清服阕到京,命署缺,吏部竟以原籍文未到而驳之,这是典型的只信条文不信事实,真是岂有此理、竟有此事!一个人丁忧三年,回来复职,按理说,三年时间,一般不会骤然变老,一看就知,不会辨认不出来,何需验看,但是现在竟要验看。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怪事,就在于吏治腐败,胥吏以例治事,不看实情,“例之大纲,尚不失治天下宗旨,至于条目,愈勘愈细,其始若离若合,其继风马牛不相及,其终则郑声谵语,不知所云,遂于宗旨大相背谬,偶一道破,无不哑然失笑者”。

免除回避旧规,减少胥吏舞弊机会

官员任官回避本省,对于减少官员徇私机会或行政障碍,本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对于官员熟悉地方民情风俗,则构成很大障碍,这给胥吏蒙蔽官员、营私舞弊留下很大空间。

对此,冯桂芬提出免回避的主张。他说,三代之时,无论世家还是草泽,俱任于其国。汉代、唐代、宋代,官员也没有回避本省的规定,汉之朱买臣、元魏之毕安敬、唐之张汉周、宋之范仲淹,都在本郡担任行政长官。明代始有南北选之例,后遂定为回避本省,一直延续下来。

对于官员回避本省的一些理由,冯桂芬作了批驳。回避论说:“官于本地,关说之径路熟,恩怨之嫌疑多,囊橐之取携便而已。”冯桂芬认为,这一说法是片面的,“不知营私固易,举发亦倍易。阿比固多,责备亦倍多。祖宗邱墓之所在,子孙室家之所托,立身一败,万事瓦裂,非一官传舍之比,乡评之可畏甚于舆论。愚则以为官于本地,较之他乡倍宜自爱自重,亦人情也”。冯桂芬指出,回避的结果,增加了为官成本,加大了行政的难度。

冯桂芬批评官员回避本省之例,“显背三代圣人之制,酿民生无形之害,开胥吏无穷之利”。他主张,此法宜反而用之,大吏特简者不论外,府厅州县各官,用宋朝官僚“无过三十驿之法”。一驿为三十里,即无论有亲无亲,皆选近省,县丞以下不出省,这样,于国于民,均有益处。冯桂芬是官场过来人,他的这一主张,自有其合情合理之处,赵烈文、陈鼎等都认为此议可行。

优给工食,量予出身,提升胥吏素质

陈炽对于胥吏从同情与理解的角度出发,指出胥吏也是人,饥欲食,寒欲衣,父母妻孥,仰事俯畜,养家糊口,而他们待遇太低,岁给工费,不足供数日之餐,要他们不舞弊,那岂不冻馁而死?他主张,“宜筹闲款,优给工食,务足以养其身家,而后严定新章,禁绝需索,续有犯者,处以极刑,则法令行而生命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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