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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吏治顽症何在?有志之士曾试图改变

2017-11-21 17:27:02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同时,陈炽主张,对胥吏社会地位、政治出路都要酌情考虑,“宜令公正者得保乡官,酌量才能,授以散职。惟差役贱隶,人所不齿,故虐民最甚而积弊最深,宜择安分练事者,或赏给顶带荣身,或咨送勇营补给粮饷,著有劳绩,一律保升,则上进有途,而人思自奋矣”。

总之,减其额,恤其家,重其赏,严其罚,这些胥吏,素知国法,亦具人心,也就会改邪归正,不至于像以前那样索贿营私、殃民害政了。

对于如此严重的胥吏问题,还有一些敢作敢为的官员也曾提出一些救治之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以改善。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就颁布过《直隶清讼事宜十条》与《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并尽力付诸实施。他规定,手下官员必须勤政、廉政,不准受贿,不准勒索,审案必须尽速,不得拖延;必须严格约束胥吏;州县官员必须亲自接案审案。左宗棠、彭玉麟、丁日昌、张树声等地方官员,也曾在约束胥吏方面做过一些努力,但效果均很有限。

(作者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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