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出法。卓越的书法家总是善于在严格的法度之中自由驰骋并施展其创造才能。因此,他们往往任情姿性,纵笔所如,使人看出他们的“无拘无束”,而又不流于“荒诞狂怪”;既有“先圣”的遗风,又有自己的“圣地”,即所谓“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放豪之外”。
二为意境。书法的意境是指于书法作品中流露出的精神内涵,则在生动的气韵、飞扬的神采以及空间余白所构成的幽深而旷远的意象。如,有的象行军布阵,旗帜飞扬,士马精研;有的象尺幅丹青,疏林远阜,错落有致;有的象江河大川,奔腾浩荡,一泻千里;有的象廻溪曲沼,春水繁花,清幽婉丽;有的象婀娜舞姿,素袖轻扬,一步一形;有的象悠扬乐曲,绕梁三日,牵人情思。这就是书法富于韵致,并且交织着生命节奏的意境。
三为气质。常言道,“书为心画”,“字如其人”。书法是书法家抒情达意的特殊语言。如同作家之文,诗人之诗,歌者之声。因此,有独立性、创造精神的人,其书往往风格独具;依赖性强、唯唯喏喏的人,其书往往依傍门户、缺乏个性。性情豪爽英迈之人,其书往往气度恢宏;感情缠绵之人,其书往往柔媚有余,劲健不足。志行高洁者,其书往往清气飘洒;格调低下者,其书往往俗气横流。心情恬淡者,其书往往气静端庄、淡泊旷达;追名逐利者,其书往往张牙舞爪、哗众取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