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读者乃至诗歌界人士中间,有一种看法颇具代表性,那就是认为新诗由于不再讲求格律,不再押韵,不再注意平仄,丧失了琅琅上口的优势,以致于丧失了诗歌的音乐性,同时也丧失了诗歌的美感。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陈旧和保守的观念,它忽略了新诗相对于旧诗所体现出来的种种优势,诸如:流畅的语感,准确的表情达意,自然的节奏,自由的文字组合,等等。我们知道,美是自由的象征;而旧体诗最大的弊端就是对表达自由的束缚,这种束缚与它在形式上对韵脚的讲究有很大关联。按照古典诗词的格律,在词尾只能出现与前面诗句相押的字词,再者,每个韵所拥有的字多者几十个,少者才十几个,势必造成很多重复的现象。于是,由字词的重复带来的意境之陈旧、诗意之贫乏也就不可避免。一个人在背诵过几十首或几百首古典诗词以后,便拥有了“诗歌写作”的“资本”,可以像玩积木似地随意编排字词和搭配句子,拼凑出讲究韵脚、合乎平仄的“诗”来。可是,在这样的“诗”中,人为的节律往往破坏了自然的节奏,其后果就是诗意的流失。“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凑”,这句近乎调侃的俗语实际透露的,也就是中国旧体格律诗所陷入的困境。
“五四”时期,胡适、郭沫若、康白情、汪静之、冰心等人的诗歌创造,便起始于对旧体诗在格律上的不满:“旧诗里音乐的表见,专靠音韵平仄清浊等满足感官的东西”,认为正是这些东西压抑了人们的真性情,使得大部分旧体诗笼罩在一片虚假的迷雾之中。在他们看来,“若是必要借人为的格律来调节声音而后才成文采,就足见他底情没发,他底感兴没起,那么他底诗也就可以不必做了”(康白情《新诗底我见》),“形式上的束缚,使精神不能自由发展,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若想有一种新内容和新精神,不能不先打破那些束缚精神的枷锁镣铐”(胡适《谈新诗》)。因此,他们提出了建设不押韵的自由体诗歌的主张,致力于破除一切桎梏人性的陈套,只求其不背离诗歌的精神,最终写出流露真性情、展示自然美的作品。自“五四”诗人最初的“尝试”迄今,经历了八十年的风风雨雨,自由体诗取得了不容小觑的成绩,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传统,它取代旧体诗而成为诗歌写作的主流,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