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戏应废的第二理由,是有害于“世道人心”。我因为不懂旧戏,举不出详细的例,但约略计算,内中有害分子,可分作下列四类:淫,杀,皇帝,鬼神。(这四种,可称做儒道二派思想的结晶。用别一名称,发现在现今社会上的,就是:一“房中”,二“武力”,三“复辟”,四“灵学”。)在中国民间传布有害思想的,本有“下等小说”及各种说书;但民间有不识字不听过说书的人,却没有不曾看过戏的人,所以还要算戏的势力最大。希望真命天子,归依玉皇大帝(及“道教捂绅录”上的人物),想做“好汉”,这宗民间思想,全从戏上得来;至于传布淫的思想,方面虽多,终以戏为最甚:唱说之外,加以扮演,据个人所见,已很有奇怪的实例。皇帝与鬼神的思想,中国或尚有不以为非的人;淫杀二事,当然非“精神文明最好”的中国所应有,其为“世道人心”之害,毫无可疑,当在应禁之列了。中国向来固然也曾禁止,却有什么效果呢?因为这两件——皇帝与鬼神的两件,也是如此——是根本的野蛮思想,也就是野蛮戏的根本精神:做了那种戏,自然不能缺这两件一或四件;要除这两件也只有不做那种戏。
我对于旧戏的意见,略如上面所说,想兄也以为然。至于建设一面,也只有兴行欧洲式的新戏一法。现在有一种大惊小怪的人,最怕说欧洲式,最怕说“欧化”。其实将他国的文艺学术运到本国,决不是被别国征服的意思;不过是经过了野蛮阶级蜕化出来的文明事物在欧洲先发现,所以便跳了一步,将他拿来,省却自己的许多力气。既然拿到本国,便是我的东西,没有什么欧化不欧化了。倘若亚洲有了比欧洲更进化的戏,自然不必去舍近求远;只可惜没有这样如意的事。
周作人
民国七年十一月一日
(《新青年》第五卷第四号)
怀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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