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皇后区著名的涂鸦艺术地标5Pointz上的壁画。
据报道,不久前,纽约有20位艺术家与房地产开发商对簿公堂。原来,房地产开发商要拆除一些建筑,而这些建筑上有这些艺术家的“涂鸦”作品,纠纷的焦点在于拆迁建筑是否会侵害这些作者对于涂鸦作品的权益。
事实上,类似的纠纷在我国也同样出现过。1982年4月,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与湖北省美术院签订协议,委托蔡迪安等四位画家创作壁画。1983年,壁画《赤壁之战》制作完成,固定在晴川饭店二楼的墙壁上,晴川饭店支付了稿酬。1997年,晴川公司对饭店进行整体翻修时,在事先未通知四名画家的情况下拆毁了这幅壁画。四名画家痛心不已,遂于2002年以着作权受侵害为由,将晴川饭店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画家们的索赔请求。4画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所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美术作品作者的着作权和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具体来说,就是所有权人损毁美术作品原件是否必然侵犯作者的着作权。
该案尽管已经审结多年,但在理论上的争议从未停止。目前,此类纠纷有望从立法上得到根本解决。2014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陈列于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原件为该作品的唯一载体的,原件所有人对其进行拆除、损毁等事实处分前,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作者,作者可以通过回购、复制等方式保护其着作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条对于陈列于公共场所的美术作品的原件,规定了原件所有人的“拆毁前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