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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莲和秋菊:她们为什么无法 “顾全大局”?(1)

2016-11-28 09:54:36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林海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时下正在热映。因为故事和法律关系密切,自然引发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其中,有法官对片中涉及到的法律程序和诸多细节提出质疑,比如:按照现行法律,“不可能存在李雪莲的离婚之诉”,以及李雪莲要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起诉前夫秦玉河侵害名誉权即可。在培育、繁荣法治文化的时代,这些问题一经抛出,即刻成为热点。可以说,背后确有值得电影人反思之处。

而以法律为工具,推敲电影情节的严谨性之外,我们不妨对片中女主角李雪莲的心态作一番探讨。

李雪莲的故事背景被设定在十几年前的农村,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二十多年前的《秋菊打官司》。秋菊四处“告状”,想帮自己的男人讨说法,解决村长踢人的问题;而《我不是潘金莲》里,李雪莲只是为了纠正一句话,证明她不是潘金莲,付出了十几年的代价。

无论是秋菊还是李雪莲,她们的诉求和坚持一度无人理解。特别是李雪莲四处上诉,最初为的竟然是“先证明离婚是假的,与前夫结婚,再与他离婚”。这样的“折腾”到底是为了什么?至于用尽办法,赌上生命,将她自己这点“小事”层层上告,令一众官员坐立不安,又是为了什么?

一个农妇的生存底线

李雪莲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编织的规则网络之中,所有的人互相认识,彼此知晓底细。她想纠正的,不仅是“假离婚”造成的婚姻状态,还是前夫那一句“你嫁给我之前就不是处女……你叫李雪莲,我看你是潘金莲嘛”造成的名誉受损局面。

在费孝通所称的乡土中国社会里,李雪莲为了纠正一句话,就是为了“讲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要一个“说法”。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她在熟人社会里的定位:她到底是不是“潘金莲”。

整部影片并没有刻意渲染,李雪莲因“假离婚”和被称为“潘金莲”,在乡间受到怎样的舆论压力。只是模仿鲁迅描写祥林嫂的手法:“李雪莲有时总被人说起她告状的事。人们开始背着她说,后来说得多了,也就当着她的面说。听得多了,她也跟着笑,仿佛说的是别人的事。”平平淡淡几句话,反衬形势之难、境遇之悲哀。

李雪莲生活的乡下,进城需要坐竹筏。这个细节很是令人寻味。被一片水域与镇上隔开,就仿佛另一个世界。因而,官员们的秩序和公正,与李雪莲(以及秋菊)生活圈子里的秩序与公正,似乎接不上轨。然而,由于权力仍然掌握在县城以上的官员们手中,乡间难以通过自力救济解决的问题,只能通过寻求官方权威来解决。我们可以想象,李雪莲如果生活在一个仍然存在“长老”“乡绅”或“包青天”的时代,或许早就有人为她“做主”。

因而,有人评论说,恰恰是这般情形,构成了李雪莲和秋菊的悲剧基础:旧的权威和秩序被摧毁,新的权威难以进入乡间,新的秩序也无法深入人心,留下了无数失序和无奈。因而,年轻一点的观众可能不能理解,李雪莲到底在挑战些什么,是政府的公权力及其运作机制吗?恐怕并不是。公务员们似乎并没有做错什么,在自己有限的履职尽责范围内,根据法规、文件、“精神”和“指示”进行工作,根据明确的分工进行职权和责任划分,这一切似乎无可厚非。观众们甚至为他们感到委屈:“怎么就摊上了这么个事呢?”

然而,这样的事在当前的社会转型阶段,几乎处处可见。原著作者刘震云自己说过:“《我不是潘金莲》不是‘政治小说’,而应归为‘底线小说’……我实际上想表达的是生活背后的喜剧和荒诞底线。”一切看似荒谬的故事,都源自当时当世人们的生活理解。李雪莲从来不觉得自己是在胡闹。前夫对她的伤害,触及了她作为农妇的生存底线。她将“恢复清白”视为头等大事,也希望官员们能够严肃对待,而不是看作一个笑话或是荒谬之事。可以说,电影用尽办法讲述那些啼笑皆非,正是想借荒谬来解构荒谬,还那些原来就应当严肃面对的事,一个严肃的对待。